打击炒房需要一些特别手段


  为了打击短期炒卖,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宣布,从11月20日开始,买入的物业在6个月内转售,除了缴交4.25%的物业印花税外,买卖双方需支付交易金额15%的额外印花税;6至12个月内转售,特别印花税税率为10%;12个月至24个月内转售,税率为5%。香港金管局同时向银行发出指引,要求交易金额在1200万港元以上住宅,最高按揭贷款从六成下调到五成;800万—1200万港元的住宅按揭从七成下调到六成,贷款总额不能超过600万港元;800万港元以下住宅贷款总额不能超过480万。工商物业的按揭贷款一律降低到五成以下。

  笔者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做法对于内地应具有参考意义。最近,尽管一些部门及部分中心城市出台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相关政策,但未能取得积极效果。一方面,大多数中心城市房价不跌反涨,成交量尽管有所下降,但房价却十分坚挺,买得起房子的人仍然继续买入房子,买不起房子的人越是等待越是买不起房子。另一方面,由于北京、上海等房价过快上涨城市相继出台限购令,使得炒家资金转移至二三线城市,将这些城市的房价大幅推高,近期媒体反映浙江乐清等地房价大幅上涨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果各地执行政策不一,将一些原本房价不高、居民购房压力不大的地区也迅速拖进房价高企、快速上涨行列。

  因此,笔者以为,要打击短期炒卖,一是要限定每个家庭拥有住房的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不仅不予贷款,而且对于炒房收益征收不低于50%的税收。二是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步伐,确保中低收入群体居者有其屋,减少其对商品房租赁市场的支撑。三是进一步规范城乡拆建,避免出现地方政府故意利用大拆大建制造所谓的“刚性需求”,取得一些项目上马所需要的土地指标。四是进一步加大住房抵押贷款资金流向监管,避免出现将贷款资金作为按揭首付等不正常现象。五是进一步规范开发商行为,对于故意压盘、哄抬价格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