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还可以判贪官死刑


原来还可以判贪官死刑
 
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11月19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李海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日燕赵都市报)
就在前不久,贪官死刑存废的争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其后有关专家表示,废除贪官死刑目前尚不可能,但近年来大贪官极少被斩立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给人一种“错觉”:死刑刑罚,对于贪官来说已经名存实亡了。因而,看到“文贪”李海涛被处死的消息,不免感到很诧异:原来贪官还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李海涛文物保管部副主任,监守自盗,偷卖大量馆藏文物,最终走上了不归路,那是罪有应得,笔者无意替他鸣冤叫屈,最高院核准死刑,自有不能免死的道理,何况已经人头落地,无论如何都无法挽回其命运。让人狐疑和费解的是,既是以贪污罪论处,李海涛涉案金额才区区三四百万元,与那些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的贪官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何以大贪不死,而他却死定了?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疑问,倒不是有意跟大贪官过不去,毕竟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谁也不希望轻易剥夺某个人生的权利。但过于悬殊的落差,实在不能不让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就是已经领死的重庆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当初也有人分析,如果不是涉黑,未必一定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贪官死与不死的决定因素是什么?是涉贪金额大小、贪腐情节轻重,还是法官的随意性,抑或贪官的身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司法公正也是一条最基本的法治底线,李海涛被判死刑,让人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对腐败的零容忍,固然让人们对廉政建设满怀期待,但又似乎让人感觉到“刑不上大夫”的法治理念依然若隐若现,而这无疑会大大挫伤大家对公平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