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关应该有所为 有所不为


出处:《网吧帝国》   作者:赵福军

国内互联网从来不缺乏爆料与新闻,也从来不缺少口水与战争。

尤其是伴随网络新闻、BBS、博客、RSS、视频、SNS、微博等社会性媒介的接连出现,并被公众所熟知和依赖,网络公关也逐渐被众多企业纳入到日常营销的范畴,然而随之而来的却不是公关业态的良性升级,反而是各类审丑文化现象的接连粉墨登场、是“网络黑社会”的暗流涌动、甚至是无任何道德底线的网络打手和恶性侵权竞争。

于是一些公关公司或从业人员,在上述行为中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最终锒铛入狱,走上了人生的不归路。于是,公关行业被整体抹黑,传统公关业态遭遇社会公众的集体质疑,并被置于道德与法律的天平上进行拷问和责难,公关行业急需为自身进行危机公关、声誉管理和行业公信度修复。

其实早在2010年2月4日,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就曾向所有网络公关从业者及公司发出了“绿色网络公关”倡议书,号召大家对网络公关服务领域出现的各类不良传播倾向进行自觉抵制,用科学的营销与传播理论指导实践,以期创造公平健康有序、平等开放的网络公关环境,推动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但现今看来,由于行业准入门槛的低廉,行业协会自律约束力的有限性,网络公关业态鱼龙混杂,各类大大小小的作坊式经营充斥其间,为谋取短暂的利益,他们不惜涸泽而渔、铤而走险。网络打手、网络水军、网络黑社会团体和不良媒体集体将网络环境进行了玷污,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让消费者在纷繁复杂的讯息流中失去了辨别真伪的能力。

是到了该进行立法监管和提升行业准入门槛的时候了,否则在全球已经存在百余年历程的公关业态,将在中国彻底的走上不归路。立法和执法机关必须对企业借助公关进行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必须对各类违法侵权、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行业协会与工商部门必须对行业从业人员与公关公司的素养与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以期让国内公关行业得到净化,让公关从业者真正意识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为公关服务买单的企业主,应该明白,公关不是万能的,而且公关更不能成为扰乱市场、攻击同行和混淆视听的帮凶和打手,公关是一门沟通的艺术,是企业与媒体、消费者、政府等进行互动沟通和交流互信的重要桥梁。虽然在具体的合作中,公关公司往往是乙方,虽然“中国式公关”仍旧被屡屡诟病,虽然中国的媒体环境仍旧不那么纯洁,但企业仍应该有自己的良知和公平竞争意识,否则当企业纯粹将公关当做市场征战的“刀枪剑戟斧钺钩叉”时,最终受伤的不仅仅是公众,也将是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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