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邯郸主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违法


律师质疑邯郸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违法
 
 
1126上午9时,在邯郸国际饭店二楼多功能厅召开了邯郸市主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人宣布了此次价格听证的两个主要方案:一是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拟从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40元;二是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包括经营者在内的30名听证参与人发表了自己的听证意见。绝大部分听证参与人对此次价格调整表示理解,但普遍认为调整时机应待春节过后,目前调整可能违背近期国家及省相关稳定物价政策规定。而经营者代表提价申请为拟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并表示应体谅自己经营困难及亏损现状。
作为旁听人员代表的殷清利律师,全程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召开。通过其对该听证会的持续关注,他表示该次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多处涉嫌违法,建议重新选定听证参与人并重新启动听证程序。这样才能达到此次价格调整最后决定的合法性。
律师揭秘听证会为何推迟
记者了解到,在得知邯郸市即将召开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后,殷清利律师即向邯郸市物价局提起申请听证参与人或旁听人员,邯郸市物价局以未按公告报名为由不允许其作为听证参与人,但考虑到旁听人员没有报名,经报相关领导同意其被允许作为旁听人员出席听证会。
   
对此,殷清利律师认为,2010630日在邯郸物价网及邯郸某报登载的《邯郸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载明消费者代表10人由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不是从报名人员中抽选,所以其才没有报名。但在之后,在邯郸物价网上发布的《邯郸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情况的公告》中对消费者代表10人产生系通过网上征集、消费者协会推荐,这样对比说明最初邯郸市物价局报名公告剥夺了包括其在内的广大消费者报名听证参与人的权利。
   
此外,殷清利律师表示,邯郸市物价局原定于20101112日上午召开,并在邯郸物价网上公告。但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九条;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规定,鉴于此次听证会召开没有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他在1110日向市物价局提出异议,市物价局接受其异议,才在邯郸某报重新载听证公告并推迟到1126召开。
听证会公告多处存在问题
同时,殷清利律师注意到,邯郸市物价局系20101112日在邯郸某报第四版登载了最新听证会的召开公告,然而该公告并非是在以上条文规定召开听证会112615日前。
另外在报纸登载的公告听证参加人名单中有两个杜爱民的名字,与其在邯郸物价网上所登载一个杜爱民矛盾,所以其期待在听证会上看到两个杜爱民的参与没有实现
   
还有,该公告听证参与人的数额(邯郸物价网公布24人、邯郸某报公布25人)均与第一次报名公告确定的数额不一致。就此殷清利律师表示,其就这一异议专门向市物价局咨询。他们答复:还是30人,除已经公布的24人外,其中经营者单位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6名代表。通过听证会实际参与也印证了系30人听证代表人。
   
因为没有在听证会公告听证参与人名单里,经营者方面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代表就不具备参加听证会的资格。而事实上经营者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领导却参加听证会并发表了听证意见。
突击击变更听证地点未公告
据介绍,1124日,殷清利律师接通知称听证会召开地点改在国际饭店,原因也只是原定此前某酒店因客观原因无法安排。
    
殷清利律师认为,邯郸市物价局改变听证地点,虽然听证参与人及旁听人员知情,但对居民天然气涨价关注的广大市民朋友却无法通过媒体得知听证会地点变更,这样也剥夺了广大市民的参加热情。所以市物价局临时变更已经在报纸公告的听证地点,会涉嫌不透明操作。殷清利建议,邯郸市物价局如果更改听证地点,应重新登报公告并在15日后另行召开听证会
听证参与人听证会当场更换,听证会公信力何在?
在实际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参与人,原名单中的乔占芳未到,听证人主持方临时用市农业银行常龙军代替。代表政府部门的邯郸市财政局刘平未到,由市财政局李建代替参加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是很严肃的事情,如果这两人没有到场,完全在其缺席且听证参与人已经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照样召开听证会,不需要采取更换方式。如果要更换的,还应重新公告并在15日后重新召开。
■“他们是居民天然气使用消费者吗?
在邯郸市物价局公布听证参与人后,殷清利律师注意到,按原来报名公告的30人组成:消费者10人,经营者4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参加人16名。这样对比消费者10人不应再有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的代表。殷清利律师通过网络曾要求以上消费者代表公开自己身份及是否系居民天然气消费者,也要求市物价局公开,但始终无果。
   
据殷清利律师说法,他利用自己交际圈以及听证会当天的宣布,初步调查消费者10人的部分代表身份依次为:武葆春(邯郸市消协秘书长)、戴国明(市消协理事兼法律顾问)、王清岭(邯郸市工商局、邯郸市个私协会宣教部主任)、张海琴(邯郸市工商局)、杜爱民(原邯钢某分厂工会副主席)、项怀忠(邯郸市老教授协会副秘书长)、李辉(中原商报)、张军(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乔占芳(邯郸广播电视报记者,未到由市农业银行常龙军代替)、白永亮(丛台区太行纸箱厂厂长)。
殷清利律师说,从这份名单可知,不管是社会组织,还是政府部门,还是新闻媒体等其他行业,都在涉嫌变相减少了消费者名单的公正性。这些人中到底有谁是真正能代表消费者的。他建议,邯郸市物价局必须在真正消费居民天然气的居民里选取,核查消费者消费居民天然气的凭证,方有可信度。
消费者代表比例不够法定标准?
殷清利律师表示,按邯郸市物价局公告报名的听证参与人30人(其中消费者10人)计算,消费者代表占听证参与人比例为三分之一。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显然本次听证会的消费者人数比例不符合法定标准。
听证公告没有联动机制内容,当然不能成为听证会主要内容
在邯郸某报登载的听证公告关于听证会方案要点中只是关于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内容,没有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内容,这样就视为本次听证不包括联动机制的内容,而听证时如果附带该机制听证,就涉嫌违规。殷清利律师建议,就联动机制应重新召开听证会。
  
价格调整时机不成熟,如果调涉嫌违背近期新政
1124,我省规定年底前,除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收费外,原则上不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殷清利律师认为,这次居民天然气涨价与国家发展委调整天然气源头价格是两个概念,不能认为源头价格涨价就必须调整到户天然气价格。且国家发改委在《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中并未规定下游销售价格必须作相应调整,相反规定:“各地调整销售价格要按照从紧的原则安排”。另外国务院16条、省政府10条等都针对当前物价上涨的严重形势,在这种背景下,本次居民天然气涨价应暂时停止,应待2011年初或春节过后再议。否则就是置新政于不顾。
 殷清利最后表示,就以上意见其已经于当日下午将载有以上意见的《关于此次听证会召开违法应重新选定听证参与人、重新召开听证会的反映材料》提交于邯郸市物价局领导。并鉴于该价格调整方案应获省物价局审批的原因,其近期会向河北省物价局提交同样反映材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