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领导职务消费要向职工公开”缘何成为新闻?
● 陈 宏
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近日代表国资委党委对2008年以来国资委新提任的150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时要求:“不得违规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制度,按照预算标准消费,职务消费的情况要向职工公开,透明运行。”
各大媒体大都以“央企领导职务消费要向职工公开”为题报道了新闻。国资委纪委书记一句话,真能成为新闻?既然国资委纪委书记向150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这般强调,说明部分央企可能没有这样办;如果是新的要求,就应出台相应具体规定,下发执行,才有约束力。其实该规定早已就有,并不是今天才出来的,而是重申加强调。
在2009年7月12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提出了“禁令”。其中第十三条就规定:“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职务消费要向职工公开是既有的规定,并非新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单行本很便宜,2009年7月出版的16开本,定价只有2.50 元。那么,这2.50 元一本的规定真能管制住央企的腐败,确保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那么,2009年前有没有公开职务消费这个规定?该规定出台时,同时废止了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4年发布的“试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原来,公开职务消费的要求早在2004年就有了!尽管两者文字稍有差别,但职务消费向职工群众公开的规定十分明确。据悉,在2006年,国资委还下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央企领导用车、出国考察、业务招待等职务消费,要求提高央企领导的职务消费透明度。
2004年的“试行规定”最后说:“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公开职务消费的要求是否还可向前追溯?笔者暂不得而知。
2004年就有的规定,成为我们今天的新闻,的确很滑稽。但笔者对国资委纪委书记在今天在关键的人参加的关键的会上重申这一要求表示赞赏。近年来,央企腐败案迭出,中石化陈同海、中移动张春江、中核集团康日新等腐败案,一系列的事件正敲响警钟。我们还有多少关口正在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