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赌不为赌,江苏走出了正确的一小步


江苏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规定:

1、对带娱乐性质的熟人间打麻将、玩扑克等“小来来”行为,起罚点是个人赌资达到200元。

2、对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起罚点”则是人均赌资100元。

3、对查实的赌资实行累计计算,即使第一次被抓够不上处罚标准,但以后还玩被抓,赌资跟前面累计,总数超过“起罚点”照样进行治安处罚。

4、血亲和姻亲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算赌博。

应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对赌博赋予了一个量化标准,但该标准有个明显的漏洞,就是标准过低。

“赌资200”元也算赌博?现在,谁的身上没有200元?还有那个累计计算更是十分荒唐了。如果每次就10块钱赌资,被你公安查处了20次,就算赌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