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十二五:推进电信融合发展与重组创新的建议


   建言十二五:推进电信融合发展与重组创新的建议

       ● 陈 宏

       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整体发展战略中,电信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领域,要推进创新与转型,推进通信先行、电信强国建设,切实把握电信的发展方向。参考专家学者的意见,结合对改革发展的思考,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监管机构。信息通信具有网络新经济特征,应找准信息通信业的社会定位,电信产业应考虑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背景的监管机构,与此同时,应实现网络监管与内容监管的分离,以促进“三网融合”。三网融合的推进必须要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使网络的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同时还有必要实现政、监分离,从监管统一、监管融合的层面将监管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建立起融合型的国家统一监管机构,打破各部门利益格局,推进资源融合,才能真正进入三网融合进程。

       二、监管模式。监管融合是当今全球电信的主旋律。随着传输的数字化,网络的IP化,促进了行业的融合,导致垂直监管不再适应,大部分国家由垂直性的监管逐步转换为横向的监管。我国电信行业一直采用的是垂直管理模式,不能适应三网融合的变化,导致出现重复监管、技术非中立性等问题。我国电信改革可以借鉴EU的管理模式,建立横向监管的管理体制,加大市场引导,积极推进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和业务分离。

       三、重组创新。三大运营商均以全业务为营销方式,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是造成过度竞争的主要原因,难以具有差异化的手段。无论你采用什么通信技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通话质量和资费是衡量的标准,不可能判别各运营商的技术差异。所以在电信行业,很容易表现为价格的恶性竞争。为此必须考虑继续推进对电信运营商的新的拆分重组,促进有效竞争格局的真正形成,适应综合信息服务趋势下的融合业务发展,真正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通信需求。     

       四、产权改革。产权主体多元化是中国电信市场产权改革的方向,电信企业产权同质将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竞争,这从各国电信市场改革的进程可以看到。早在2002年,世界上就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已经部分或完全完成了传统电信运营公司的民营化。即便是在尚未完成民营化的国家中,民营资本也占有过半市场。从电信产业政策上看,中国电信市场是允许国内私有资本参与的。但是在实践中,私人参与的国内电信市场目前还相当有限,没有改变电信市场的基础性质部分。只有相当比例的民间资本融入,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竞争。因此要积极引入民营资本,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