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权之争


发明权之争

1988年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刊登了题为“101内战,地方政

府该怎么办?“的长篇文章,文章提到:一位自称朱××的人正在与尽人皆知的101毛发再生精发明人赵章光展开一场101发明权的争夺战,孰是孰非,孰真孰假,一时不得而知。文章一见报,社会各界顿时一片哗然。

 1988年成了赵章光心力交瘁的一年:东京风波余波未尽,各种假冒101肆虐市场,注册商标纠纷烽烟四起,而紧随其后的发明权之争不仅牵连了许多人,惊动了许多政府部门,而且使他这位饮誉世界的“奇人”陷入了一个拔不出腿的泥潭。

这场发明权之争的始作俑者朱××系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复苏毛发再生精厂技术厂长,准确地讲,他也是当时被101斥之为假冒产品之一的“朱氏101”的“发明人”。从后来的调查结果看,他也只是想在大红大紫的101市场上分一杯羹而已。

1988年7月16日,朱××向我国卫生部、国家科委、经贸部和中医学会等部门分别投寄了《拯救101呼吁书》,声称他是“帮助赵章光成为名家的医师”,“赵章光在郑州鉴定的101秘方原方是我传授给他的,现在由于被他胡乱涂改,造成了严重恶果”云云。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时,朱××这样描述他与101及赵章光的关系:“1963年,我从卫校毕业后,分到一所专治麻风病的医院工作。麻风病的重要症状之一是秃眉秃发。因此我曾多年致力于秃眉秃发的研究。调到温州皮肤病防治站后认识了赵章光。后来,当时是大队赤脚医生的赵章光向我询问治秃方法。我将研制的101配方交给了他,让他把药方带到合作医疗站去试验。但交待他不得公开我的名字。因为那时我搞治秃试验遇到干扰,怕站里批评我不务正业。此后他治秃出名,于1985年到郑州开脱发门诊,用的都是我的配方。1986年,河南省科委对101进行省级技术鉴定前,我如约为他写了关于101的论文,还到郑州为他设计了技术鉴定所需的治秃门诊病历。去年(即1987年)9月,他去参加比利时第36届尤里卡世界发明博览会前,又由秘书代笔写信给我,要我在一个月内参与完成一部关于101的著作,我就101的理论与制作过程写了一万字的书稿寄给他。”

无疑,朱××在发明权上的主要说法集中在三个方面:

1.他在医院的“临床实践和十多年的专题研究,取得了治疗秃发的验方”。这个验方交给赵章光后,使他在1986年郑州技术鉴定会上“一次成功”。

2.“我的研究成果通过赵章光变成了商品”,从而,赵章光在国际上获得了金奖,出现了“101热”.

3.朱××任技术厂长的温州市瓯海复苏毛发再生精厂在1988年7月13日的商标异议书中宣称,“101 的真正发明者应当是朱××”。

为证其言属实,朱××还向记者出示了赵章光给他的两封书信。第一封写

在郑州技术鉴定会前:

朱先生:您好!

我所托的请你写的资料,想必动笔了吧。你那么忙我确实难以开口,但你是理解我的学问及写作能力(的),如果要病例资料请先空着待我回乐(清)送往,我在这里已经表明过,11月(阳历)一定带来,经河南医学院过目,若有必要的参考即去翻印,你凭自己的能力写吧,差的也可,如能成功一定恩酬两谢。

关于百灵霜,分装时很费功夫,我家可代分装(按小瓶计算)。

另关个人之事,我约月底返乐详情面达。

此致

赵章光敬上

1985 .9 .17

另一封信是1987年9月3日赵章光赴比利时之前由秘书代写的:

朱医师:您好!

我是8月22日赴日本的,结束了9天的医事活动,于31日返京。现在双方正式办理今后的有关事宜,估计手续完备,需3—5个月。

近因挽澜弟亦来京,门诊之余,抄写了我的治秃“小作”,计3万余字。初稿已复印好。其中包括从毛发结构到各型脱发病的辩证论治,曾经张志礼教授审阅,并承定名为《脱发病知见补缺》。但尚缺有关101的资料入书。为了突出本书的特色,成一家之言,舍此难成;考虑此事,非兄莫属;故附去张志礼教授的提纲,请您在一月之内,勉力晨昏,克期成文。我近来正与有关出版方面增加接触,倘得早日付梓问世,实平生夙愿。请玉成为盼,劳神处待后谢。

     敬此并颂

近安

章光上

                                                                          9.3

对此,赵章光说:“朱××曾给过我一些他制的药膏让我帮他推销,可那是治疥疮的。我让他抄病历,是因为他当时既是朋友又是医生,懂得该如何写,也为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问题。防治斑秃的著作,我让他抄了84页,句子不通顺的允许他修改。但他抄完后底稿却未寄回。”

对朱××的一家之言,赵章光的法律顾问何莲英在一份《法律意见书》中驳斥道:朱氏以101的发明者自居是拿不出充分理由的。朱所谓给赵提供101验方,既无验方依据又无验方客观存在的依据。十几年来,赵有临床治愈病历几万个,朱一个也拿不出,何以证明朱的验方有效?退一步,即使有原方,若是经过赵的反复试制,只要在成分配比上有增减,那就不是朱所说的“原方”了。由于101秘方不能公开,所以朱可以乱钻空子。

10月14日, 面对朱××的公然挑衅,再也不愿沉默下去的赵章光也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了一份驳斥书:

我叫赵章光,系101毛发再生精的研制者,现任北京、郑州、浙江乐清等三家毛发再生精厂厂长。我研制、生产的101毛发再生精对全秃、斑秃患者有特效,深受国内外患者的欢迎,产品畅销国际市场,为国家创了巨大外汇,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然而,我的成就却遭人妒忌,甚至采取造谣、诬蔑等卑鄙手段进行攻击和中伤,企图窃取我的发明成果。浙江省温州市皮肤病防治站朱××今年7月16日以“拯救101呼吁书”为题,向卫生部、国家科委、经贸部、中医学会等部门送了对我的诽谤材料,并在社会上广为散发,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他在材料中胡诌自己给我看过病、是帮助我成名成家的医师,并大言不惭地声称101秘方是他传授给我的,而现在由于被我胡乱涂改,造成严重后果等等,以期达到欺上瞒下,混淆黑白的险恶用心。

假的总是假的,历史终究要靠事实来谱写。谎言造就不了一个真正的发明。鉴于101毛发再生精在国际上的声誉,我认为有必要对事实做如下阐述:

一、我是怎样认识朱××的

我曾于1967年患皮肤病。后到浙江武康疗养院住院治疗。给我看病的是高鲁、朱根娣、胡莉等医师。高、朱仍在该院工作,胡现在温州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工作,且有住院病历可查。朱××自温州卫校毕业后,分配在该院担任医士。当时我在总院治疗,他在分院做医士工作,所以根本不曾谋面。我与朱最初相识的时间是1975年,当时朱已调在温州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工作。下乡返回时有所接触,又因是乐清同乡,故开始经常往来。

当时,我的101毛发再生精治疗全秃、斑秃已小有名气。1983年11月22日,《浙江工人报》便以题为“治疗脱发有妙方”对此作了介绍。1984年4月及11月,《杭州日报》和《温州日报》也先后对我的事迹做了介绍。1985年5月,我应聘出任向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名誉院长,继续用101毛发再生精为中州大地的患者服务。我开始对住院治疗的三批共150例斑秃患者进行临床试验,其中149例生长了头发,最快的用药7天后即萌生新发,这是斑秃治疗史上的奇迹。《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分别作了报道,随后,新华社于1985年9月22日以“治秃发有良药”为题发了电讯,全国30 多家报刊(包括《人民日报》海外版)予以转载。从此,101毛发再生精声名大振,而此间,朱从未提过“曾给赵章光治过病并帮助他成名成家”之说。事实上,我与他也只是有人情来往的一般朋友。

二、朱××究竟帮过我一些什么忙

我研制的101毛发再生精,经过多年临床试验,疗效显著。1986年11月,河南省医学研究会做了毒性试验,河南省科委组织鉴定单位做了技术鉴定并作为重大科研成果上报,然后在国际上两次获得最高荣誉奖,这些都是铁的事实。而朱××却口口声声说101是他发明的,是他给我101的核心技术并传授给我验方,还说在郑州通过鉴定的101毛发再生精的论文也是他写的,真是颠倒黑白,一派谎言。

真相如何呢?据温州市卫生局调查:“朱××于1972年调入温州皮肤病防治所一直从事皮肤病防治工作。据该站领导及长期共事的医务人员反映,从未听朱讲研究什么101毛发再生精,更无看到有脱发病人来站进行临床诊治等。至于朱××所谓101秘方传授给赵章光,查无事实证据。经多方了解,101毛发再生精是赵章光医师10多年来经数万例脱发病人临床实践中摸索而研制成功的产品。就101发明权的问题,温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朱进等同志还专门在市皮防所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结论与朱之说法大相径庭。”

那么,朱××对101究竟做没做过工作呢?实事求是地说,是做过一些工作的。我在郑州、北京工作期间,因十分繁忙,曾让朱到郑州替我整理、抄录病历卡索引,事后已付酬金1000元(20天工资),这是在我的指导下协助我处理事务性工作。1987年9月3日,我的工作人员赵挽澜同志将我关于治疗秃发病理论文手稿(部分,共87页)从北京寄给朱,同时附上我的公开配方,让朱帮助抄写并查找《药典》中有关药品的功能和成分。为尊重他的劳动,赵挽澜同志在信中说了几句“非兄莫属”等的客套话,并提出“书若出版,请他一并署名”的意向。这原是我对朋友的一片好心,不料却被口是心非的朱××钻了空子。他竟然操着这封私人信件的复印件到处造谣,以此证明他是101发明者的荒唐说法。试问:他到底有哪些研究的历史资料和临床病例可资佐证?不仅如此,朱还将我公开的配方当作101秘方制造冒牌的101毛发再生精,冠以“朱氏”招牌,鱼目混珠欺骗病患者,败坏我获奖产品名誉,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迅速依法制止。

三、瓯海县复苏毛发再生精厂是如何出笼的

这里有项治国、杨志臣等同志的材料,他们都是当初筹办此厂的知情者,读了他们的材料,稍稍尊重事实的同志都会得出正确的判断。

今年3月,项治国和瓯海县泮桥装饰面砖厂厂长严加龙去北京联系“京瓯外贸产品联合开发公司”事宜,偶然发现我的101在国际市场上走红的行情,即萌发做生意的念头。回到温州后,即通过温州皮肤病防治所的杨志臣请来朱××,托他代购1万瓶101给北京。朱弄不到如此大数量的101,便声称自己会配制,并言明自己是我的老师,我的101是他传授的。于是,几个人遂产生办厂的意向,并同赴北京,要求我在瓯海县办一个毛发再生精厂。

当时101正走俏,北京轻工业品外贸方面自然颇感兴趣,但我鉴于种种原因,不同意再在瓯海办厂。他们便不辞而别,决定自己办厂。由朱××负责技术,企业实行股份制。除了泮桥装饰面砖厂之外,私人认了40股,县有关部门如乡镇企业局、县外贸、县工商局、县计经委都认了股份,以后便在一无厂房,二无设备的条件下,由朱××生产毛发再生精,并标以“朱氏101”通过北京运往香港。第一批产品因在温州市防疫站检验不合格,还是通过关系从外地才弄到一张产品合格证书。可见“朱氏101”纯属假冒产品,不仅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损失,给我们国家的声誉带来严重损害。

鉴于此,我焦灼万分,恳请有关部门对朱××的种种侵权问题和违法乱

纪作出迅速调查处理,以消除不良影响。

但是,对于朱××,若有志于毛发再生精的研究,我抱热情支持的态度,并欢迎同类产品合法竞争,同时,我还热切希望有更多更好的新发明、新产品问世,为国争光,为民族争气。

                            北京、郑州、浙江乐清毛发再生精厂厂长

                            中国养发、生发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防治艾滋病研究基金会理事

                             温州市人大代表

                             温州医学院顾问

                                                   赵章光

                                            1988年10月14日

其实,早在发明权之争未见诸报端之前,素来喜欢息事宁人的赵章光就曾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找到朱××这位昔日好友,与他进行促膝长谈,晓以利害,请他为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考虑。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不欢而散。 

问题解决不了,损害的可是消费者的利益啊!赵章光忧心如焚。可他怎么也没想到,一场他与朱××之间的成果之争,竟然逐渐升级为两个县级政府之间的争夺。这两个县级政府,一个是赵章光的家乡乐清县政府,一个是朱××所在厂的瓯海县政府。

1988年4月初,当严加龙把准备办厂生产101的念头向瓯海县政府汇报后,县里立刻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要求各部门全力支持。4月14日,严加龙接到县乡镇企业局同意办厂的批件。4月29 日,他便从县工商局领到了营业执照,瓯海县复苏毛发再生精厂宣告成立。厂长除严加龙外,还有技术厂长朱××。当时,瓯海县委书记在朱××的待遇问题上还做出具体指示:“赵章光在他的北京厂拿利润的15%,我们也给朱××15%的利润。”瓯海厂不负县领导厚望,投产百余天,利润便达100万元。6月,6000套“朱氏101”销往香港,精美的包装上, 赫然印着朱××的头像。与此同时,该厂向国家工商局申报注册商标:朱氏牌。瓯海厂上马后,7月16日朱××就101之争上书国家卫生部,瓯海县计经委次日便为其签署了推荐意见:“请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7月20 日,为了扩大影响举办新闻发布会,瓯海县委书记亲自到会坐镇。

1988年3月,赵章光继郑州、北京之后,又在家乡乐清建起101厂。对于乐清县政府而言,国家历年给这里投资年均还不足100万。而赵章光一年捐给县里的资金就达170万元。为了维持政府的稳定收入,当赵章光在和温州市6套班子的主要领导见面时就便提出瓯海也冒出了个101之时, 乐清县领导便予以了很大的关注。其后,省委书记到乐清检查工作,县领导又安排赵章光与之见面,并告诉领导说:有人正打着101的牌子搞假冒骗,请求省委像北京市委一样热情地支持正宗的101 。

基于101给各自的县财政带来可观的税收,两县父母官都在关键时刻亲自出马,各显神通,都认为本县生产的101是正宗。而两县向上“走路子”的结果,却将“章光101”和“朱氏101”孰存孰亡的生杀大权,交到了温州市领导的手里。

7月27日下午,在温州市有关领导的主持下,赵章光和朱××举行了正式的“会谈”。

“会谈”从下午4点进行到晚上8点多。最后在赵章光的提议下,由温州市委办公室胡主任起草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我们两人都同意,两人对过去科技成果产权的纠纷争执问题,到今天休止。今天双方各自承认对方的产品名称。今后两人各搞各的毛发再生产品 ,互不干涉。商标标识由工商总局决定。”赵章光和朱××两人分别签了名。

然而,一纸协议,自然挡不住两人、两厂、两县此后的利益冲突。

两位县长对于这种自己动手私下解决争端的问题,都有自己考虑:尽管自己力争本县的101是正宗,但谁都承认没有十足把握在法律上打赢。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假如真把101判给对方,断了自己的财路,那任何补救就都无济于事了,不如请市里干预争端来得灵活。借用乐清县长的话说:“政府要建立有一定行政权力的班子,任务是协调内外关系,形成上下合理结构,制止假冒,这个班子以县政府为主,司法部门为辅。”

对于“7·27”协议,温州市领导自有更高层次的通盘考虑:一、两人都会干;二、这种产品经济效益大,又能出口创汇 ;三、市里希望两人携手合作,但两人关系僵硬,合不起来;四、两人背后都有各自规模不小的利益集团。

对这一仍有争执的协议,《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说:

“在层出不穷的101赝品中,‘朱氏101’在政府的‘试管’作用下呱呱坠地、脱颖而出。但赵、朱之争的如此结局,却是利益平衡的结果,而不是一个正义的裁决、是非的判定。”

 文章还说,“101的这场成果之争,如果诉诸法律,把两者一同进行科学鉴定,真相定能大白于天下。可这需要花大力气,需要时间。此时,靠政府发挥政治职能绕开‘正义’、平息争端,也许是最现实的选择。”

同时,文章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并侧面肯定了101发明权属于赵章光所有——“目前我国出口创汇额达上亿美元的产品仅几十种, 101是其中之一。而‘朱氏101’至今未通过任何一级技术鉴定。严加龙说,他们曾打算搞鉴定,但没人帮忙组织。在‘朱氏101’ 对治脱发是否有特效还是个未知数的情况下,政府便匆匆允许它打进香港市场。如果因此砸了101的牌子、断了国家的财路又该如何是好?温州市领导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做出了一个现实的选择,但同时不也制造出另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吗?”                           

就在温州两家县政府为自己县里的101正名而争执不下的时候,《科技日报》一位记者公开发表了温州市卫生局的有关朱××的调查报告和朱××工作单位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的材料及当时筹办“朱氏101”毛发再生精厂当事人的证明,文章说:

温州市卫生局的调查中指出:“经多方了解101毛发再生精是赵章光医师10 多年来,经过数万例脱发病人临床实践摸索而研制成功的产品。”

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证明:“(1)赵章光同志在我院总院住院治疗期间,朱××系我院分院临床医士。赵章光同志住院期间与朱××无临床接触。(2)朱××在我院分院任医士期间,专门从事麻风病治疗工作,未从事过秃发临床治疗工作,也未研究过秃发治疗课题。”

1988年9月27日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带领的调查小组,在温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召开的座谈会上,查问朱××在站里进行101验证情况时,科室负责人及与朱××接触甚密的医生们证实:朱××于1972年从省武康疗养院调来我站工作后,一直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从未公开在本站门诊进行所谓“朱氏101”毛发再生精临床验证工作。

一位与朱××长期共事的医生说:“曾听朱本人说,章光到底是什么方?还说曾把章光药品拿来叫人化验过。”

一位科室负责人说:朱××帮过赵章光抄写101再生精的资料是有的,但是说章光的处方是他给的,这仅仅是他说而已,没有什么证据。

皮肤病防治站的一位副站长说:我住朱××隔壁,过去几年,丰利在房         里摆开小瓶搞试验,仅是搞粉刺、雀斑的药物试验。从未听说他搞101毛

发再生精试制。

同时,媒体宣传也在朝着有利于赵章光的方向发展。1988年11月10日《科技日报》一篇题为 “‘桃子’是摘不去的”的文章,肯定了101的发明者是赵章光:

“谁都清楚,赵章光是风靡世界的101毛发再生精的发明者,怎么又会冒出个发明者朱××呢?事情并不奇怪,这个曾是一介农夫的人,在连获国际大奖后,便成了风云人物,自然会招来羡慕、嫉妒,以及其他的一些打算等……”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赵章光当初研究生产101毛发再生精时,从浙江到河南,又辗转到北京,虽说没有现在这么有名气,但对于一个同乡和朋友来说,朱××是十分了解的,那么,当初朱××为什么没有提出上述问题,而恰恰在101毛发再生精获得世界大奖、大批量出口、为国家换回大量外汇、正继续扩大出口时,却四处传言赵章光的处方是他交赵的;并在没有通过任何技术鉴定和上级卫生部门通过的情况下,匆忙办起了瓯海毛发再生精厂,打着101的旗帜,搞起‘朱氏101毛发再生精’,企图凭借101的声誉蒙混过关,将非法生产的产品打入香港市场……”

文章说,“早在今年7月,香港《明报》就发表专文指出: 101毛发再生精是由赵章光经过101次试验才成功,这项产品1986年在河南郑州,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后,开始在中国流行的。”

文章还说,“制定及执行保护发明的专利法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因为目前,除了北京毛发再生精厂外,还有七八家厂生产101毛发再生精,不少人自命是发明者赵章光的师傅或徒弟。”

文章指出,“《工人日报》1987年11月9日就发表《还我秀发人更美——记北京毛发再生精厂厂长赵章光》,《人民日报》8月30日发表《愿人人都有一头秀发——记101毛发再生精的发明者赵章光》,还有《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都有文章发表。赵章光是公认了的101毛发再生精的发明者,北京毛发再生精厂系正宗厂家。”

由于多家报纸对这一事件的报道多为猜测和分析,而缺乏系统、具有权威性的佐证,为了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北京《科技日报》记者彭亨才,《人民日报》记者张友新和《浙江日报》记者冯颖平、彭亚军等新闻记者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北京、温州、杭州、乐清及瓯海等地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于1989年1月10日在《科技日报》上发表了题为“揭开谁是101发明人争端之谜”的文章。

文章以大量翔实的材料和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101的发明者是赵章光!道出了朱××与赵章光争夺发明权的真正用意:“101在郑州技术鉴定、北京技术鉴定和国际上获大奖三个关键时刻,朱××均未提出过101的发明权属于谁的问题。直到1988年春天101赚大钱了,朱××这才挑起这场101的争议。”

综合此前已发表的几篇有价值的报道,文章提供了大量的具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

事实是不是像朱××宣称的那样他取得了验方并把验方交给了赵章光,真有此事吗?

除当事人赵章光坚决否认外,有大量事实可以证明朱××的说法并非事实:

第一、1974年至1975年,赵章光治秃已有成效,但朱××根本不知道赵的101配方成分。据朱××当时所在皮肤站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说,朱××得到两瓶101药水后,急着要去化验,弄清楚101是什么成分。该站同志认为,如果朱向赵提供了101原方,那朱何必再去化验。

第二、1988年12月,赵章光和朱××的配方同时送浙江省药品检验所和浙江省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督监测所化验,这两人的卫生部门对朱、赵两人的处方进行了核对,其结果是:“章光牌101毛发再生精”和“章光牌101B防秃生发精”与“朱氏毛发再生精”的处方,“其组方与剂量均有较大的不同”。卫生部门的同志还告诉记者,赵、朱两家处方的思路是完全不一样的。

第三、温州市卫生局1988年9月30日的调查结论是:朱××所谓101秘方传授给赵章光,查无事实依据。

赵章光的法律顾问何莲英对记者说,朱××自称是101的发明者,是拿不出充分理由的,朱所谓给赵提供101验方,既无验方的依据,也无验方客观存在的依据,又何来发明权属于谁之争呢?真是怪事!为了听取双方意见,记者要求采访另一方的法律顾问,可瓯海厂厂长严加龙和技术厂长朱××始终不愿提供他们法律顾问的姓名。

温州市委秘书长邵锡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自赵章光在国际上获奖之后,才听到反映说瓯海有个朱××,自称是赵章光的先生,101是在他的领导下搞出来的。但这种讲法讲不通。赵有那么多病例,而朱一个也没有,学生超过老师,在世界上有很多很多,就算朱××对赵章光有过帮助,但帮助并不等于发明:事实上捧回“奥斯卡发明奖”金杯的是赵章光。

1988年12月5日,以朱××为技术厂长的瓯海复苏毛发再生精厂向浙江省卫生厅递呈申请书,内称:“本厂保证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包括产品包装),只使用该品申请的注册商标,即‘朱氏毛发再生精’(取消原‘101’标识)。”

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对此,一位记者总结说:“朱××已幡然醒悟,不再借101的名称赚钱了,这是明智之举;不过,该厂原注有101标识的产品是否真正停止在市场上的销售,还有待事实证明。何况,改正一个朱氏101,还可能会出现另一个张氏、王氏 101冒牌货。一旦发现,就应该采取坚决措施,给予取缔,决不允许冒牌101侵犯发明者的权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至此,赵章光的发明权得到了保护,发明权之争终于画上了句号。

一直疲于应付这场闹剧的赵章光也从中吸取了不少教训:如果你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必须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要在日趋完善的市场竞争中以健康、有序、理性的竞争原则,逐步建立企业对道德和文化归属感的认同与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