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有个性的宣传厅官伍皓,要打笔墨官司了。案由是中青报刊发评论《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反驳伍皓微博关于拆迁的观点,伍皓认为己见被曲解,误导大众,故决定起诉《中国青年报》和作者,并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作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当下大众麦克风时代,无疑称得上一个有思想有唱功有出彩的“麦霸”。从云南“躲猫猫”案,开创性地组织“网民调查委员会”,到成为国内首位实名博客的厅级高官;从要求慎用“不明真相”等词汇、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等举措,到通过“新闻新政”,尝试推动党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与透明……伍皓因其思想敏锐与行动果敢,成为备受瞩目的网络达人,也使得公众眼球屡屡投向云南。他的个人微博,成为最热门的官员心灵小窗;他在大学演讲时,“五毛”纸币缤纷一身,使“五毛”另类涵义生发出一个形象图腾。如今,因微博言论引发一场笔墨官司,开场锣鼓已响起,相信伍皓在舆论聚焦中会演绎一场好戏。
说实话,乍闻此讯,第一反映觉得伍皓不够雅量,有失君子风度,甚至联想到炒作,当然也难免有仗势欺人之驺虞。但慎思之下,揣摩伍皓的意图,其实是想吃一只“以法治精神去边界言论自由尺度”的丰腴螃蟹。他坦言:“一直想打几个能推动社会进步、改变人固有观念的官司。”他公开承诺,保证绝对不动用任何公权力,纯公民维权诉讼。谁输谁赢没关系,在全社会倡导法治精神而不是当个官就动用公权力搞什么跨省那一套。
伍皓舞剑,意在法治。以他一贯的优秀素养和识见,相信他并非是背弃“言论自由也是法治精神”这条宪政常识,而是让“言论自由”回归“法治”和“理性”的轨道,避免“言论自由”双刃剑伤及无辜,也避免言论者被权力无辜所伤。他想在全国人民、全国官员和全国媒体面前,上演一场寓意深远的“言论官司秀”。在我看来,伍皓的“纯公民维权诉讼”,无疑是一个值得赞赏的民主法治活报剧,其积极寓意在于:
首先,在现代民主法治视野下,不管什么级别的官员,面对可能存在的舆论批评过激、失当甚至造谣污蔑等违法行为,决不能以权压人、仗势欺人,随意钳制舆论,肆意打击报复,更不能靠跨省追捕、秋后算账之类阴损招数,而要以平等、公开为原则的“纯公民维权诉讼”方式,以身作则,运用法治精神维权和解决分歧争端,从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律尊严和现代宪政文明,营造一个人人自觉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生态和良序社会。
其次,在现代民主法治视野下,不管什么级别的官员,也是一个公民,其人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同样享有言论自由权和个人名誉权(行使职权时的言行,另当别论,应最大限度保障新闻舆论监督权)。不能因为官场普遍存在贪污腐败、特权横行现象,就一股脑儿认定“天下都是乌鸦”。不问青红皂白地一味仇官、批官,逢官必反,逢官必骂,甚至煽风点火,激化和恶化官民矛盾,徒增社会不安定因素。批评言论不曲解、不肢解、不造谣、不污蔑,以实胜,以理胜,以诚胜,必如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既有助于减少、避免和杜绝政府行政失德失范,有的放矢地督促政府更好实施良政和善政,同时又有益于培养公众非情绪化的理性思维能力,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中国迈向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
再次,在现代民主法治视野下,不管什么级别的官员,面对批评,能够发扬党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优良传统,体现肚里能撑船的宰相雅量,固然是“明明德”;但面对严重不实之词和恶意攻击、诽谤,以“纯公民维权诉讼”处理,也应当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在中国发生官民矛盾,虽然有各种法律条文可供援引解难,但老百姓往往不选择打官司。“打官司”在老百姓心目中,往往意味着倒霉、晦气和不吉利,和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此中因由,乃源于千百来封建专制社会遗留下来的“恐官症”,加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尚未完善,司法部门腐败屡见不鲜,从而使得“恐官症”在老百姓心中还相当根深蒂固。老百姓有事往往托人送礼,间接助长贪腐之风,或者做小媳妇息事宁人、委曲求全,或者学陈胜吴广过激抗争、导致不该发生的悲剧和惨剧。而某些地方官员也往往缺失党性官德,背离“公仆”宗旨,不能从人格平视百姓,从内心善待百姓,而是冷漠冷血,居高临下,仗势欺人,甚至视民为敌、打击报复。这种官民矛盾解决之道的习惯性选择,常常使得一件简单事情复杂化、人民内部矛盾敌对化,久而久之,汇聚成或明或暗的民怨火山,一触即发,最终酿成一个个重大公共事件。
而要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层出不穷的各种纠纷,舒缓因官场腐败、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引起的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真正实现“包容性增长”目标,法治精神无疑是全社会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共识。当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就应该转向更高的追求:人人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使法治变成社会大众的生活方式。正如伍皓所言:“在公民社会打官司是很正常的事情,任何事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才是法治精神、法治社会。”
当然,司法的独立和公平,是法治社会路径能否顺畅无虞、能否得到民众信赖的首要前提。倘若司法部门普遍腐败,积习难改,势必使社会公义的最后堡垒倾塌,导致民心彻底失望,法治精神就会成为一个扶不起的阿斗,名存实亡。若是如此,那么伍皓此番“纯公民维权诉讼”,也就注定只能是一个人的法治乌托邦,也就仅仅是昙花一现的一场“秀”,而缺失大众普适性和示范性了。
伍皓此番“言论官司秀”,无疑具有一种勇敢的“试错”精神,可说是以其人格、声誉甚至仕途作为抵押物的。他和中青报的这次笔墨官司,不仅仅只是为了捍卫他作为公民的个人名誉权,更旨在宣导公民社会应有的法治常识。他不像某些明星,在微博里恶语对骂,语不惊人死不休。他想摸着法治的石子,趟一下言论自由的应有法律边界之河。他想以身试法,以身示范,成为中国第一个用法治精神理解言论自由的善政官员,而不是动辄用“跨省”招数、“秋后”权术对付百姓悠悠之口、对付舆论监督的恶质官员。中青报此中舆论批评是否失当,是否真的构成侵害个人名誉权,社会大众自可见仁见智,当事双方自可公婆有理。虽然伍皓选择的这个言论侵权案例,未必肯定具有构成诽谤罪的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未必具有言论侵权案例的公认性和典型性,或许他按耐不住选择了一个并非十分理想的司法道具,急匆匆上演一出期待已久的法治理想秀,也许秀到中场即谢幕,也许剧终时让人失落叹惋,但不管怎样,官司是输是赢,重要的是,伍皓倡导的“纯公民维权诉讼”理念,对“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和“以言代法”将是一次反省,必将在中国现代法治史上留下一个进步的脚印。
在往昔专制的人治社会里,封建官员面对批评和质疑的理想之道,一是有雅量,二是要诚实。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雅量”不能继续停留在道德层面,成为一个言论尺度的度量工具,而必须升华为法治精神。惟其如此,中国文化才能恢复其生命力,民主法治建设才能蓬蓬勃勃,别开生面。如果还是沉湎于唐太宗善待魏征谏言的古旧历史,絮叨于武则天包容骆宾王《讨武曌檄》的掉牙典故,困顿于毛主席和梁漱溟关于工人农民地位争论的雅量公案,现代法治精神、现代公民社会就只能是痴人说梦。当今中国社会,各级官员面对批评和质疑的上策,除了有雅量、要诚实,更要有平等、公正、规范的法治精神。
法治的力量是国家的力量,也是公民的力量。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更依赖于普通公民的认可与实践。从本质上说,法治是公民在每一次具体、真实事件中对公平正义的亲身实践,这种扎根于最广泛、最普通意义上的公民动力,必将是中国通往法治彼岸的决定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