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收入分配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如何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难点。12月4日~5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联合国内外研究机构在海口举办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题的第71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收入分配与财税体制改革、劳动报酬形成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收入再分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与政府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有市场因素,更有政府因素。缩小收入差距,建立公平分配的基础制度都离不开政府的改革。
政府要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起主导作用
有资料显示,在我国的国民收入中,三大分配主体政府、企业、居民,目前的分配比例约为33∶30∶37;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比例曾经是24∶18∶56。有专家指出:“国家和企业分得多,居民分得少,是我国现有分配格局的最大特点。”
针对居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这个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要通过政府适度减少税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企业让利等措施来增加居民收入。他建议改革财政税收体制,从收支两个方面调整分配关系。在政府收入上,要清理各种收费,尽可能取消收费;把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等纳入财政预算收入;对个人所得税,可把九级征税改为七级征税,把5%~45%的税率降低为3%~35%,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开征财产税,包括资本利得税、财产赠予和遗产税、房产税等,以加大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力度。在政府支出上,建立公共服务型预算,明确用于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建设的额度和比例并逐步提高。
对于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原则,苏海南用“多收和少征”来概括。所谓多收就是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和资源占用税,一定要严格征收,特别是经营利润要提高上缴的比例。他说,目前光中央国有企业的利润每年就达到了9000亿到上万亿,但现在只按5%~10%上缴利润,还有1/3国企不上缴利润。特别是一些央企占用国有资源,其资源占用税一定要征收,否则是说不过去的。另一方面就是少征,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及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下决心减免税费,促进维持他们能够生存发展,让他们有能力、有资金给劳动者加工资。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指出,“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需要相应降低整个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他说,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承担的不是北欧国家那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在整个发展水平这么低的情况下,政府收入这么多是不合适的。周天勇表示,要将目前党政公务和行政性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40%以上,通过五年,甚至十年的改革,降低到15%以内。他认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行政开支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都应该纳入预算法,实行红线控制。他说,如果不从法律的层面,不从控制权力的层面进行控制,“三公消费”膨胀根本杜绝不了。香港和中国的文化一样,为什么香港没有那么多人请客,没有那么多公车,公务员没有那么多支出,还是预算民主化的问题。
财税改革应以“民富优先”为导向
在论坛的发言中,财税体制改革成为专家们普遍关注的重点。对于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赋水平是否过高,专家们还有不同看法,但大家普遍认为近年来宏观税负的增长过快,政府应有意识地将税收的增长速度控制下来。还有专家表示,,我们已经取消了很多的收费,但是仍然占很高的比重。抑制宏观税负增长的同时我们要减少收费,甚至取缔一些不合理的收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表示,政府应该率先行动,采取措施控制税收占GDP的比重。她认为,从实际看,1993年确定的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中比重的政策应该说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随着政府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已经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要求,税收政策取向应做及时调整。根据研究资料,目前我国的税制体系依然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大体在3.5:6.5~3:7之间。倪红日表示,这样的税制体系结构可能更有利于征收管理,但是,可能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内消费比例的提高,有必要调整税收体系的结构,加强直接税的改革和完善。如果需要增加直接税税负时,可以考虑适当降低间接税的税负水平。通过调整两类税之间的结构,使我国税收体系逐步形成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格局。
与会专家认为,在实现“民富优先”的政策目标时,财税体制改革大有可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对我国政府收入结构进行分析时指出,目前劳动性所得税额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过高,超过70%,资本性所得比重过低。他说,资本的收入和劳动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中是对应的,现在我们是鼓励了资本,有利于资本的收入。靳东升表示,将来在税收方面,要更多地体现公平的思想。要通过建立公平税负的税收制度,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减轻劳动者税收负担,提高资产性税收负担。
政策协调才能避免“按下葫芦起了瓢”
根据专家们的研究,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既表现在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也体现在同一行业和企业内部,既有因性别、职业、学历造成的,也有因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造成的,成因极其复杂。因此,有专家表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过多年“大锅饭”传统的国家而言,不能为了解决分配问题而解决分配问题,而应对症下药,避免政策的顾此失彼。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实指出,对于当前收入差距的主要问题,我们在制定政策之前先把问题搞清楚。他说,收入分配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从一个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全局角度考虑,制定一个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任何单一的政策都是无能为力的,需要一个综合的政策。他说,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提高西部地区公务员工资弥补这个收入差距,但公务员内部的工资差距在缩小的同时却会造成西部公务员和当地就业人群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他说,我们在促进一种公平的同时在破坏另外一种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说政策和政策之间的协调问题应该充分考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研究员建议国家扭转将关注重点放在物上的做法,将视角转移到人身上。通过靠增加公共消费和公共品的投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能力。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必须有所作为,但主要不是依靠层层落实行政指令的方式去作为,而是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上下功夫,加快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加大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规范政府部门行为才能坚定改革信心
不久前,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研究员关于灰色收入的研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此次论坛上,关于灰色收入的讨论也引起了很多专家和代表的兴趣。针对有代表对这一数字产生的怀疑,王小鲁教授对自己的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宋晓梧则指出,要对灰色收入做精确的数量推断很难,真能以百亿元为单位计量出灰色收入来,那灰色收入的透明度岂不比工资福利的透明度还高了?他表示,正如已知一个人长了肿瘤,与其着重在细胞量级上争论它的大小,不如下功夫研究如何割掉它。灰色收入很难界定在一次分配领域还是二次分配领域,但规范一次分配的秩序,加大二次分配平抑一次分配差距的作用,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步伐,从体制、机制上压缩钱权交易的空间,铲除灰色收入的滋生地,也是政府不可推脱的责任。
中国行政体制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政府必须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他表示,政府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政府手中掌握着社会规则制定权,分配制度改革能否成功将直接考验着我国政治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共政策的公平性。政府要抑制部门利益,加快垄断行业改革。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过大的、不合理的行政支出成为我国政府转型的突出问题。他说,相关的数字清楚地表明,我国行政支出有很大的压缩空间。“十二五”实现公共财政预算和支出的透明化,形成对财政预算和支出规范的社会监督,使行政成本在现有水平上削减15%~20%是有可能的。这样,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的财政压力会明显缓解。只有敢于在行政支出改革上动真格,才能够提振社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心。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认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既要打“攻坚战”,解决最突出、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如抑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减少行政审批,遏制权力寻租,控制“三公”消费等。又要打“持久战”。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逐步调整分配格局,使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城乡、区域、行业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趋于科学合理,并不断完善分配调节政策体系,形成良性增长与制衡的机制,变“领导决定”为“机制决定”。
政府要在实现“民富优先”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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