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乡中小学开展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今年9月是国家确定的第七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根据《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和县教育局精神,现对我乡中小学开展2010年“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广泛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各学校利用教育部门户网站提供的《五星红旗》、《走进新中国》、《形势教育大课堂》等专题片,结合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队)会、庆祝教师节、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和迎接国庆等活动,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为重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对伟大祖国的深厚情感。
(二)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
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各校要以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学习舟曲抢险救灾先进人物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等为载体,加强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自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精神。
(三)深入开展创新精神教育。
创新精神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大力加强创新精神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帮助他们了解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理解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各学校可结合正在举办的上海世博会,让学生了解世博,感受科技创新给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教育。同时,引导和教育学生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和世界优秀文化的交流,为促进世界和谐作出贡献。
二、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各学校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各学校要结合文件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征文、诵读演讲等各种教育活动。各学校在组织活动中切实注意学生安全,集体活动要有安全预案,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整体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各学校要统一步调,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宣传动员。各级动员,层层推进,明确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及要求。
2.启动仪式。利用升旗仪式,各校统一举行第七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启动仪式。校长以“弘扬民族精神,做有中国灵魂的青少年”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师生代表向全体学生发出“弘扬民族精神,做有中国灵魂的青少年”的倡议书,号召全体团员、队员积极参加弘扬民族精神活动,并为教育活动拉开帷幕。
(二)组织实施专题活动阶段
在第七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期间,各校应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好系列活动。
1.结合作文课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中小学生文学作品创作活动。作品的范围为:诗歌、小小说、散文、剧本等;作品由学生自创,作品的主题、题材、表现方式不限。
2.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专题的中小学生艺术作品创作活动。作品的范围为:书法、绘画等;作品由学生自创,作品的主题、题材、表现方式不限。
3.以“弘扬民族精神,做有中国灵魂的青少年”为标题,开展班报班刊展评活动。班报班刊内容、主题、题材不限。
4.开展“唱红歌诵经典”活动。具体实施 “诵读经典,书香校园、小小爱国演讲家”系列活动,要求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与学科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学生特色发展相结合。
5.组织中小学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电视剧。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校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后,可结合民族精神月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撰写观后感、交流观后心得等活动。
6.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三、及时总结评比
各学校要建立班子,制订活动计划;在活动开展中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全面地总结本学校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计划和总结报乡中心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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