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主笔 刘长杰
又一位官员情妇,命丧官员之手。
安徽省宣城新闻网12月10日发布的消息称,12月8日下午,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因故与女青年梅某发生冲突并将其杀害,连夜驾车移尸至湖北,于12月9日在湖北黄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接近黄石警方的人士透露,章宏斌在投案自首时,已经表示梅某是其情妇。黄石当地媒体《东楚晚报》也在10日的报道中提到“被杀女子是其情妇”。
这几年,官员杀情妇的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每隔月余,就是案发。官员的职务贪腐和情妇的感情纠结,总会成为公众街头巷议的热点。有的时候,这样的争论会在某个理发馆或者小公园里,大行其道。官员对情妇动手脚、弄刀枪,虽然已经不是新闻,但它每一次发生,依然会成为吸引公众眼球的事件。人们始终在探讨这一点:究竟是什么原因、什么力量,让如此珍惜官位的官员,最终产生了杀人的恶念并付诸行动?
官员杀情妇,大体有两种情形:极端仇恨,杀人泄愤;极端恐惧,杀人灭口。从已知的大多数同类案件看,两种情况兼而有之。我们无意在此重复官员杀情妇的细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情妇试图逼婚、官员不就,还是情妇贪财索要、官员不付,为达目的,发展到后来,情妇都会以“公开真相”或“向上级举报”相要挟,而恰恰是这两种威胁,成为绝大多数官员选择杀掉情妇的终极原因。
既然是情夫情妇关系,两个人显然是有感情的,有承诺的,也是有勾结的。从感情上来说,比较典型的就是江苏扬州邗江区商务局局长马一平写给情妇的保证书:“谨向党保证,本人明年最迟后年同李清结婚,在这两年(2010年至2012年)期间对李清做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义务,否则承担一切后果。”而从权色勾结的角度看,很多官员都选择了假情妇之手,大肆贪腐。比如原广东省盐务局局长沈志强“一贪为红颜”。还有原广东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伙胜陷“情妇门”,据称,情妇韩某的电话攻势、借怀孕要钱,邱伙胜被迫大举“借钱”,先后向下属索要贿款105万元,并在职务变更等方面为被索者谋取利益。这其中98万元给了韩某。
官员离婚,并不少见。然而,因情妇离婚而后再婚的,毕竟对官员的声誉和财产分割等情况有较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以“公开真相”逼婚的行为,让官员有一种“爱被欺骗了”的感觉,逐渐由爱转恨。而情妇不断膨胀的财富贪欲,往往让官员如履薄冰。不久前,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一份报告中说:“公务员工资并不高,且大家知道你拿多少工资,老婆也会管着这些钱,拿工资去包二奶、养情妇是不可能的,因为维持这种奢靡的生活需要大量的金钱。没钱怎么办?自然就会用手中的权力去搞钱……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当贪欲无法满足,情妇以“向上级举报”相要挟时,极度失望而又极度恐惧成为压垮官员平常心灵的最后一根稻草。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无论是“公开真相”还是“向上级举报”,官员最先、最直接失去的就是手中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正是官员们无论如何都无法释怀的。那些死去的灵魂,她们曾经被宠爱,是因为权力;而后来被杀害,也是因为权力。家庭失去了,可以重建;财富失去了,可以再敛;惟独权力——那个十几年、几十年如一日处心积虑攫取到手的东西,是绝对不可以失去的!我们深信,在那些选择杀死情妇的官员的心里,始终装着这样的逻辑:没有了权力,就失去了一切,更别说情妇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杀死“官员情妇”的,至少有三个凶手,他们是官员,权力,还有她们自己。
然而,一个残酷的现实却是,“官员养情妇”的现象愈演愈烈。多个报道援引的一个统计数据是,不久前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官员100%包养了“二奶”。而即使一些“官员养情妇”的现象在当地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却经常得不到有效查处。当“包养情妇”成为官场的一种时尚、习惯,可以彼此攀比的时候,那么隔三岔五出现一起“官员杀情妇”案件,也就不奇怪了;而随着这一基础条件的存在、发展和发酵,“官员杀情妇”的恶性案件,还会再三出现。
有多少悲剧,还将重演?这让我们很疑惑,很担忧。
***注:此为发表于20101215时代商报三经论坛评论的原文,发表时 http://epaper.lnd.com.cn/html/sdsb/20101215/index.html 有改动。
“官员情妇”命丧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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