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生参加医保享受特殊待遇
李华新
12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对于乌鲁木齐市各类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缴纳的就是下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而他们的待遇享受时间却是入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新生缴纳一年医保费用,可享16个月的待遇。目前正值首府社保部门划费时段,新生成功缴费后就能享受这一“特殊待遇”了。(天山网 2010年12月14日)
高校学生能够享有缴费一年可享用16个月“特殊待遇”,这是新疆的明智之举,也是在为这些学子着想的具体体现。而且这样的一个政策即使是在毕业之后,也会享受到这个特殊的待遇。
据悉,首府乌鲁木齐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缴纳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证大中专院校新生在入学当年的9月1日—12月31日期间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政策规定入校新生待遇享受时间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到次年1月1日后,可持相关票据原件在医疗待遇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金额合并至一个年度最高报销范围内,即包含在25000元以内。毕业生在毕业后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地发生的可继续持卡报销;在外地发生的,可持相关票据原件在医疗待遇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符合条件的费用。
目前,乌市约有14.6万人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需要通过银行划扣费用。12月1日,该局已扣款成功的约9.3万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数字也的确是让大多数学生也让学生家长位置欣慰的一件事情。
据悉,毕业生如果在校期间缴纳了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在毕业后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继续享受。毕业生未就业要接续居民医保的,可持居民医疗卡和今后缴费的工商银行存、取款凭条、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办理接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手续。不过接续后,对于成年人次年就不能再按照学生标准缴费了。
但是不管这些具体规定以及细则是如何规定的,但是有一点却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对于这些在校学生是充满了人性关怀的,在时间的掌握上也是注意到了学生的毕业时间的顺延上,因此,这样的一个跨年度的办法,也是的确让这些学生享受到了实惠和比较容易操作的实际情况。
学生参加医保以及在毕业之后的情况是会有些变化的,而乌鲁木齐的同样也是在面对同样的问题,因此说,则不仅是新疆不怕麻烦的问题,而是说新疆的民生观念是在不是在用什么花架子,而是用搞一些实实在在的做法来为这些这小学生考虑着想,愿新疆的这一做法,能够对其他省市区的高校学子有所启发,也使得这样的一个对在校学生的关怀,更加具体和更加具有操作性,并且是在这些学生成为市民和居民之后,这样的一个医保办法能够接续。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