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共有和共管的草地


 

这是上面提到的书中的一节。在编辑这本书的时候,我们是希望将3个理念进入草原管理,第一个非平衡的系统所需要的灵活多变的管理方式;第二个则是共同拥有,集体管理;第三个则是与现代科学相对应的地方知识,或者称地方实践、传统知识等等,的作用。

 

草地的产权和管理方式是联系在一起的两个问题,在世界各地存在着不同的产权模式,从私有的牧场到公共的放牧地,以及国有土地;也存在不同的管理方式,有些管理将本地人排除在外以保护草原,也有的管理方式强调当地人的参与。在人口增长、市场进入和政府干预下,世界各地的草地产权正处于迅速变化中。一方面,在明晰草场产权的政策下,草原私有化的过程在迅速推进,不论非洲或亚洲,原来的部落、村庄所有的草地逐渐成为私有的草场;与此同时,许多发展机构在积极推动草场的联合和合作经营,以社区为基础上的草地管理经验在许多地方被不同机构所复制。

在讨论产权制度时候,经济学家强调建立提高效率的产权制度,因此明晰产权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张军,1994);而研究资源管理的学者则强调产权是建立在不同资源属性基础上的,不同的资源适应不同的产权制度(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00)。草原经常因为其特性而成为共有的资源。关于草原畜牧业的研究成为共有资源研究的5个经典课题之一(其它4个包括渔业、林业、灌溉和水资源管理)。在1885到2005年的20年中,差不多有200多篇从共有资源角度研究畜牧业的文章发表在英文的各类学术期刊中(Laerhoven and Elinor Ostrom: 2007)。

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本身就存在着一个悖论,这些资源是为了满足人类需求的,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有效地利用资源;同时资源又是有限的,抑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由此导致的退化,以及满足更多资源所有者从资源中获得收益,同样成为资源管理重要目标。因此,资源管理不是一个单纯的效率问题,甚至也不是简单的公平问题,而是一个多方目标重合的问题。在草原管理中,既要考虑草地资源的利用和牧民的生计。

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方式被许多发展机构所推荐,希望通过社区合作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在草原的管理上,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更被具体化为共同管理,在共管中,不仅社区的作用被强调,而且强调社区与外部力量,包括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本文将首先分析明晰草原产权为思路的草原管理,然后介绍作为共有资源和集体行动的草原管理理论,然后介绍以社区为基础的草原共管思路。最后简单介绍一下5篇翻译著作。


从公地悲剧到共有产权

哈丁的“共有地悲剧”和科斯关于农夫和养牛人的故事都讲了一个畜牧业有关的故事,尽管他们都不是草原方面的专家,而且也没有希望专门讨论草原管理问题,但是他们在文章中所讨论的问题却对草原管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哈丁在“共有地悲剧”中举了一个放牧的故事,如果草地是公共的,而牲畜是个人的,每一个牧民都会增加自己的牲畜,因为由于牲畜增加所导致草地退化的损失是由所有人承担的,而增加牲畜所带来的收入却是个人的。由于每个人都要增加收入,结果导致了共有草地的破坏,所有牧民都无法继续放牧。共有的产权是导致过牧,并进而导致草地退化的主要原因。解决共有地悲剧的办法是私有化,私有化有助于克服环境的外部性,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如果草地是牧民自己的,过牧的结果有牧民自己承担,牧民就会自觉限制牲畜数量(Hardin:1968)。

哈丁的理论在草原管理中的影响是很大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国际组织在非洲所实施的草原管理项目都把减少共有草原作为重要的手段之一(Fratkin: 1997)。但是人们在检讨非洲草原管理项目的时候发现,减少共有地并没有带来草原环境的改善,这种方式甚至可能导致草原的进一步恶化。 这也引起了对哈丁理论的广泛批评,来自社会科学家的批评主要认为哈丁原有的假设是错误的,他假设一个没有管理的公共牧场的存在,但是大量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都发现,在被认为是落后和传统的草原共有体制中,存在着很精细的管理体制,在干旱和半干旱的非洲和亚洲北部,为牧民所共有草地的使用都受到严格制度的限制,而这些制度保障了共有草地不会出现过度利用和退化。自然科学家对哈丁理论的批评可能更为直接。他们认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草地生态是随着降雨而迅速变化的,由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变异性很强,所以不可能存在所谓稳定的载畜量,牧民根据气候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其牲畜,草原共有制并非是导致草原环境退化的原因(Fratkin: 1997)。

也许作为生态学家的哈丁从来没有想到他的一篇寓言式的论文引起了如此广泛的争论。在他的分析中,共有地被等同于没有管理的共有地是产生争论的主要原因。1994年,哈丁发表了论文,指出共有地悲剧产生的原因并非是共有地,而是因为没有管理(Hardin:1994)。尽管关于“共有地悲剧”的研究、批评已经很多,但是在决策界,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来避免共有地悲剧的认识仍然被盲目地遵从。

将哈丁的理论简化为私有化的理论是对哈丁的误解,哈丁所讨论的是如何避免外部性的问题,也就是自己的收益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损失。哈丁所推荐的解决外部性的两种方法,即通过私有化减少共有地和通过国家权威来对个体行动者进行监管和处罚,从而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至少在应用于草地管理时经常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与外部性相似的概念是经济学家所阐述的社会成本。经济学家科斯通过农夫和养牛人之间的博弈来说明清晰的产权制度有助于减少社会成本。如果养牛人的牛进入农场损害了农夫的庄稼,传统的解决方法可能是要限制养牛人的行为,要养牛人管理自己的牲畜。但是科斯认为如果产权清晰,在市场条件下,农夫和养牛人可以通过协商,寻找到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比如如果养牛人给农夫支付足够的赔偿,也许农夫会放弃耕种而将自己的农场转给养牛人用于养牛。清晰的产权使博弈的双方通过协商达到“共赢”。

因为科斯的例子只是涉及到了养牛和种田,并没有涉及到环境问题,所以在讨论草地管理的时候,很少被引用。但是科斯所属于的制度经济学对草原制度的建立却有很大影响。非洲和亚洲北部地区是传统的游牧地区,这些地区的草原经常被认为是产权不清的,所以通过法律手段明晰产权就成为草原管理的基础。

我们在科斯的理论中可以发现,首先,明晰产权与私有化是不同的问题,产权可以被明晰到个人,也可以被明晰到团体,产权最重要的是收益权是明确的,而且是可以排他的,也就是说可以清楚地将产权的受益者与非受益者区别开。其次,在产权明晰的背景下,冲突是可是通过市场交易加以解决的。但是在涉及到自然资源管理的时候,很少有单纯的(没有交易费用)的市场机制存在。在科斯的故事中,农夫和养牛人都是被理论抽象出来的理性人,他们没有历史和文化。在这种背景下,产权几乎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产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文化之外的,产权需要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作用。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关于共有资源,或者是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原有关于产权研究的不同,奥斯特罗姆所代表的共有资源研究关注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资源的特征,第二是人的社会文化。

在奥斯特罗姆的分析中,资源的产权制度受到资源特征的制约,最重要的是资源使用过程中,排他的成本是否很高,以及资源的受益者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的冲突。一些资源很容易被个人所有,排除他人是很容易的,比如一间房屋,一棵果树,都可以成为私有的,要保护这些财产免受其他人利用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一片海域、森林或草原,要阻止其他人进入是很困难的。当然不仅仅是自然资源,包括一些人为物品,也很难成为私有的,比如灌溉系统,尽管是由人工建立起来的,但是灌溉系统本身要求相互之间的合作,让水流经过一些人的田地而禁止使用是很困难的。

排他成本很高的资源经常是被作为公共或共有的资源,因为很难将这些资源私有化,或者私有化的成本很高。

此外资源利用者从资源中的获益也是不同的,有些资源是利益冲突的,一个使用者多利用了资源,另外的人就会少用,他们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比如捕鱼,不同的捕鱼者不可能不到同一条鱼,一个人多利用了资源,另外的人就会少用资源。与此不同,另外一些资源的利用几乎不存在矛盾,人们经常以无线电波为例说明不存在冲突的公共资源,因为任何人接受了电波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人利用。天气预报也是这种公共物品之一,一个人收听了天气预报并不影响其他人收听天气预报。

由于资源属性不同,产权形式也会不同。那些在利用上存在冲突,并且特别容易自己占有,具有排他属性的资源很容易采取私有的产权形式。而那些在使用上完全不存在冲突的资源就会成为公共资源,没有人愿意把公共资源占为己有。而那些在利用上存在冲突,同时排他又很困难的资源经常是共有的资源。

在奥斯特罗姆等人看来,共有资源是一种独特的产权形式,资源属于一个群体,而非个人所有,对群体外的人来说,资源是排他的,他们无权使用;对于群体内的人则不存在排他性,他们共同使用。由于群体内部不存在排他性,这就很容易造成过度利用从而导致资源被破坏,这种资源被破坏类似于哈丁所讲的“共有地悲剧”。但是,世界上有很多地区都存在着管理很好的“共有地”,这些共有地因为资源的性质而维持共有属性,但是被很好地进行了管理。

奥斯特罗姆及其追随者相信,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有多种方式,他们在世界各地进行了大量的大量案例研究,成功的案例有些是长期传统中延续下来的,有些是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建立起来的。奥斯特罗姆曾经总结了8个原则以维持传统公共资源的持续利用,包括资源使用者的边界、适合当地条件的规则制度,以及解决冲突的机制等等。这些原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产生于当地,符合当地的多样化条件,并被当地人所接受(奥斯特罗姆:2000)。当维护清晰产权的成本非常高的时候,人们就寻找另外解决文的办法,也就是依赖地方性的社会规范和制度。


作为共有的草原

草原的产权制度是复杂的,既有国有的草原,也有私有的草原,在亚洲北部和非洲地区,更多的草原属于部落、社区的草地。在多种产权形式下,公有的草原之所以被加以特别关注,是干旱地区特征所决定的。

较高的排他成本是草原共有产权的重要基础。草原的牲畜是移动的,维持牲畜移动所需要的草地面积比较大,在如此大面积上维持私有产权,限制他人的进入和使用是需要较高成本的。草原上限制他人利用的措施一般都是建设网围栏,在西方海洋性气候地区,草地产出比较高,牧民可以承担网围栏的投入,但是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地产出比较低,通过网围栏来限制他人牲畜的进入经常成为牧民无法支付的高成本措施。

此外,草原的利用方式也决定了草原的产权制度。由于降雨不同,干旱地区草原的变异性非常大,不同地区的草原在不同季节的产出区别很大,这要求牧民经常采取移动放牧来应对草原的变化,如同草原生态学中非均衡理论所阐述的。移动放牧可以减少牧民的风险,合理地利用草原。移动放牧需要在不同的草原之间移动,比如在夏季草原和冬季草原或旱季草原和雨季草原之间移动,这种放牧方式需要集体的,而非个人的产权。

草原主要分布在干旱地区,相对于人口压力,这些地方的资源比较缺乏,牧民主要依靠畜牧业维持生活,这也是保持草原共有的动力之一。由于移动放牧需要面积较大的牧场,而依赖放牧维持生存的牧民数量比较大,在这种背景下,需要牧民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一些研究表明,在干旱地区,私有化并不能提高财富的生产水平,只能改变财富的分配。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共有的草地资源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

对共有草地的研究很少关注为什么要保持共有的草地,因为共有草地经常是在历史上已经形成并延续多年。研究者经常关注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共有的草地私有化以后会带来什么问题,第二是什么原因使共有的草地可以得到有效管理,从而避免被过度利用。

研究者发现,干旱地区的草地私有化很容易导致土地被细分成小块,并且由于面积过小,影响了牲畜的游动,从而导致产出的减少和草地的被破坏。草地私有化并不能排除外来的入侵者,受到生存的压力和收入的刺激,在草地被分配到户以后,外来的农民或外来资本很容易将传统的牧民排挤出牧场。在干旱地区,农业替代游牧可能在短时间内增加了土地的产出,但是对环境的破坏会很大(见本书收入的《肯尼亚卡耶多县团体牧场细分和破碎化的近期趋势及其意义》)。尽管在草地细分过程中强调草地的公平占有,但是牧区的精英会占用大量草地,从而造成草地占有不均,并进而使贫困牧民的生活无以为继(Mwangi, 2007)。

共有的草原也并非如同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中所阐述的那样具有很明确的产权界限,因为对草原的使用是有不同层次和优先权的,比如在蒙古国,在本地传统居民、外来者之间,使用权是不同的。草原畜牧业要求牧民既有相对稳定的使用权,也要有灵活性,因此他们的产权就表现出模糊性和相互重叠(见本书收入的《空间和社会的边界与草场产权的悖论》)。在非洲马赛人的部落中,也同样存在这种相互重叠的利用模式。相对模糊的边界对于保持草原使用权灵活性,适应多变的草地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在干旱地区的草原,个人的所有制可能并不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有时甚至会损害经济发展(Mwangi, 2007)。

甚至在社区之间,草地的产权也并非越明确越好。在关于共有地资源的理论分析倾向于相信清晰的边界可以减少社区之间的冲突,保护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中也将小团体看作是克服集体行动中“搭便车”的重要方法,因为小团体内部成员之间有更紧密地关系,更便于监督,而且搭便车的行为也会导致自己的损失(奥尔森:2004)。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分析,共有产权制度经常会被作为一个放大的个人,不同团体之间要保持清晰的界限。因此在关于共有体制的研究中,学者们强调如何强化共同利益、加强监督和实施奖惩措施。但是研究发现,共有草地的管理并不是一个经济理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地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问题,草地管理制度是嵌入在社会和文化中的(Mearns:1996),包括社区成员之间的互惠制度、信任关系和地方规范,这些根植于地方传统的制度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促进社区集体行动。

维持共有草地的管理是草地所有者采取集体行动的过程。集体行动被定义为为了共同利益,群体所采取的共同行动(Meinzen-Dick and Gregorio, 2004)。对于成功的集体行动最大的障碍是集体中个别人的“搭便车”。在共有的资源中,由于排他的困难,没有参与集体行动的人也可能参与分享利益。在奥斯特罗姆看来,要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以推进可持续的资源利用,需要行动者有共同的目标,群体要有较高的自主,以及对未来的预期(Meinzen-Dick and Gregorio, 2004)。但是奥斯特罗姆也注意到那些基层社会的制度对于维护集体行动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外界根本不知道这些制度的存在。

在干旱地区的草原牧区推进现代的产权制度导致了许多失败的教训,特别是在非洲,国家通过清楚地界定产权破坏了牧民原有使用草原的方式,从而使草原面临着更为严重的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发现牧民原有利用草原的方式适合了当地的自然条件,移动放牧和共有的草地产权缓解了草地压力并保护草地生态。而在草地私有化过程中,原有的放牧规则和制度受到破坏,从而使草地失去了管理。

维护共有的草地和集体行动同样需要政策制定者的支持,尽管自上而下建立集体行动的战略经常失败,但是政策制定者应该给基层社会必要的信息,特别是牧民所不了解的信息,减少解决冲突的成本和建立有效的机制使牧民,甚至私营部门能组织起来(Meinzen-Dick and Gregorio, 2004)。

从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完成到现在有差不多有将近20年了,从共有资源的角度研究草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案例研究入手,共有资源管理的规律正在被发现。传统文化和社区规范对于共有资源的管理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人口增加,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的积极进入,草原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牧民的定居、


社区共管

    当我们讨论自然资源,特别是草地资源共管的时候,草原共管的概念是既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国际发展领域的社区发展概念,另外的概念则来自于草地共有的传统。

参与式、自下而上和社区发展被作为重要的发展工具,从20世纪90年代被许多国际发展机构所推荐。从20世纪70年代,通过援助项目,许多发达国家的发展专家将西方的发展道路和方式应用与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很多失败的经验。外来的专家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因为他们完全不了解当地人的需求和发展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参与式的发展方式受到了国际援助机构的广泛重视。参与式发展一方面希望通过简单快捷的方式,了解当地需求,将当地人的知识纳入到发展援助计划中,另外一方面则希望增加当地人的决策能力,赋权给当地人。

社区被引入资源管理的时候,首先是要解决资源管理中的社会冲突,在传统的资源管理方式中,往往通过排出当地人使用资源的权力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而这经常会引起当地人与资源管理者的冲突,不仅当地人的升级受到影响,而且也无法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为了减少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当地人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成为解决冲突的重要手段(Mearns R., Melissa Leach and Ian Scoones, 2003;李向林、安迪,2007)。

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者逐渐发现,单纯依赖社区来解决发展和保护的问题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障碍,传统的社区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社区本身的人口在不断增加,这增加了对自然资源的压力,同时社区本身也在分化,出现社区内部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和矛盾,这些因素消弱了社区集体行动的能力。同时社区外部的环境也在发生变化,特别是市场化对社区的资源利用方式产生了影响,外来的人群也在不断蚕食社区的资源。在资源保护中,政府经常扮演双重的角色,一方面政府可能因为政策和措施的简单化损害当地人的利益,另外一方面,政府在保护资源和社区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共管被赋予了协商的意义(Venema, Bernhard, Hans van den Breemer eds., 1999)。

共管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种管理思路的更新:

用合作代替竞争。在传统的管理思路中一直强调资源使用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希望通过清晰的界定产权来减少竞争,而在共管的思路中,更强调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合作,通过协商,减少损失,协调利益。

分权和多元的。共管强调权力的分散,特别是减少集中的权力,代之以多元的权力格局,用自下而上和协商的方式来避免自上而下决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

地方制度和传统规范在自然资源管理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许多经验否表明,传统的社会规范是当地人经过长期的实践形成的,对于应对当地的资源管理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部分自然资源都是以共有的方式存在的,这种产权制度也是共管的重要基础。比如草地共有有着悠久的传统,社区共有是草地共有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共有草地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并且有很多成功的管理经验(Grafton: 2000)。

将共有的资源至于传统的管理方式下往往会带来失败,比如草地被分割到户,不仅因为违背草原的生态生态环境特点而导致草原的退化,而且也会增加社区内部矛盾,导致草地退化,而且经常因为失去社区的支持,草地更容易被外来势力所占有。基于社区共有的草地资源共管就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本节内容

我们在这节选择了5篇文章,分别从集体产权,或者是共有产权的角度介绍了非洲、蒙古和斯里兰卡的草原产权制度设计,集体行动、社区共管和冲突解决。

第一篇文章----《草场资源产权和政策的新方向》选自1994年出版的《不确定下的生存:非洲草原地区发展新方向》。这本书是草原生态学上非均衡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在这部著作中,基于非均衡理论,许多作者从不同方面讨论了非洲干旱地区草原管理问题。收入本书的这篇文章主要从产权的角度,讨论非均衡理论的意义。作者在这篇文章中回顾了关于产权的不同理论和非洲存在的各种产权形式,批评了将非洲共有草原当成开放的公共资源的误解,指出非洲的草原多数都是共有,而非公有的。作者陈述了近年来非洲草原的产权变化,作者指出,基于非平衡的草原生态环境,需要把草原管理权下放到社区,这样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作者意识到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回到原有的草原管理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些精英已经侵占了更多的草地资源,牧民内部利益分化,以及由网围栏形成的障碍都阻止了草地作为共有资源管理。因此他提出了新的管理方向,就是要各方力量协调,通过试验,寻找到新更适合的管理方式。

第二篇文章《非洲草场共有产权体制的制度、治理和激励》对非洲各地的一些草原共有体制作了叙述。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回顾了莱索托和塞内加尔的三种集体产权制度,着重指出,集体产权的牧场管理需要传统的权威体制。建立内部的管理制度是重要的,在内部管理中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叙述中,作者强调一个权力分散的政府体制对于实施集体资产的管理是很重要的。我们在阅读这三个案例时候还发现,作者所叙述的三个集体产权并非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外力的推动下形成的,比如马贝拉体制是在国王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美国国际发展署在维持牛点体制种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尽管牛点体制的形成是基于当地人管理放牧的需要;放牧单元则是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建立起来,并取得成功。这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当草原牧区越来越开放的时候,草原牧区的管理已经与外界紧密地结合起来,政府对管理方式的选择和支持对于草原牧区的集体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三篇文章所叙述的团体牧场是一个很重要的草地管理案例。马赛人是一个生活在非洲干旱草原的游牧民族,主要依靠畜牧业为生。游牧是他们对付干旱的最主要措施,但是政府认为这种游牧是落后的,希望通过将草地分配给马赛人,使马赛人减少牲畜数量,并增加畜牧业生产的市场化水平。考虑到畜牧业生产的特点和马赛人的社会结构,草地被分配给马赛人集体,而不是某一个人,因此被称为团体牧场。团体牧场是国家采取行动确定马赛人的草地所有权的措施,但是这个计划并没有达到国家的目标,牲畜并没有减少,而且由于草地被进一步细分到户,马赛人不断失去草地,而且每赛人内部的贫富分化也在加剧。确定排他的使用权并没有保护马赛人的草地,也没有改善他们的生活。这个计划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上是用产权代替了内部的管理,在产权制度改编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方式不再有效,而新的管理方式并没有建立起来。面对草地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解决干旱地区牧民生计问题。关于马赛人团体牧场建立以后的草地进一步细分的研究比较多,这篇文章以卡耶多县为例,作了比较详细的叙述。

第四篇文章与第三篇文章形成了一个对照,在这篇文章中,作者阐述了草原管理中的一个悖论,即牧民既需要稳定的草原使用权,又需要放牧中的弹性,因此现有产权理论是无法解决这一悖论,要同时满足使用权的稳定和弹性,需要引入新的管理方式。作者以蒙古国的一个嘎查为单位,讨论了草原共管如何建立有弹性的规则,从而可以同时满足上述两种需求。如果说这个案例是成功的案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共管的规则是建立在牧民传统的伦理和规范基础上的,这种规则往往是复杂且多层次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草原牧区,产权并非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关键是建立有弹性的管理机制。

第五篇文章是斯里兰卡的一个案例,这个地区远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干旱地区的草原牧区,我们把这篇文章选入世这篇文章所涉及到的主题----社区失灵。关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讨论已经有很多了,在古典经济学那里,市场和政府是互补的,政府失灵的时候需要市场来补充,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但是当出现政府和市场同时失灵的时候,情况怎么样?这是人们经常讨论第三部门或第三种力量的背景,在资源管理中,人们经常将社区看作政府和市场同时失灵时候可以依赖的第三种力量,但是研究越来越多地发现,社区并非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如果社区也同时失灵,那么解决问题的出路在哪里?难道还有第四种力量?在本文中,作者将希望放在建立一种协商和合作的关系中。

我们看到,解决草原的问题并不存在任何灵丹妙药,希望通过确立产权解决草原问题是一种对市场的梦想,牧民的集体行动也并非是完全可以依靠的,干旱地区草原的最大特征是其复杂性和动态性,因此建立一种动态和复杂的管理制度就成为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的最重要条件。因此草原管理不是一种固化的制度,而是一些方向:

放权和协商的原则,在草原管理中要特别发挥基层的作用,草原管理中的若干利益相关者通过协商,建立起管理制度;

复杂和多层次的原则,通过简单划一的管理制度并不能应对草原复杂的问题,需要多层面的具体管理制度;

如同草原的管理制度一样,草原的产权也是复杂的,存在着多层面的草原使用权,简单地通过排他并不能使草原的产权更清晰,而且清晰的产权也不意味着可以保护草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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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ons的含义很复杂,我们在这本书中多数时候将其译为共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