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家庭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后,原告人不满意赔偿数额,11年来,原告人到处上访、信访,激化了双方矛盾。日前,州检察院接到此案后,研究了案子存在的问题,决定救助刑事被害人,化解了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至此,长达11年的家庭纠葛终于尘埃落定。
一块芭蕉皮引发冲突
1999年11月7日,控告人谭某之子张某吃芭蕉时随手将一块芭蕉皮丢到被控告人张某某(系谭某的公公)的厨房顶上,没想到这小小的芭蕉皮却引发了一次家庭冲突。谭某与张某某随即发生争执,随后,张某某用扁担打伤控告人谭某的头部。
同年11月,谭某到个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该院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后综合症”,后经红河州公安局鉴定为:轻伤(甲级)和十级伤残。2000年1月,谭某在无医生建议的情况下,再次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1)“头部外伤后综合症”(2)双眼视物不清原因待查。
赔偿起纠纷
2000年5月,谭某要求个旧市公安局倘甸派出所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派出所要求张某某赔偿谭某医疗费10242.50元、车费750元、误工费680元、营养费340元、护理费680元。共计12696.5元,张某某同意赔偿。后谭某认为自己的伤仍然有后遗症,需要继续治疗,要求张某某再支付医疗费,共计要求张某某赔偿26000元,张某某不同意,最后双方未能够达成协议。
调解无果后,谭某于2000年7月向个旧市人民法院鸡街法庭自诉,请求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因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08976.54元。
2001年2月,张某某申请对谭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随后,州中院对谭某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谭丽华的伤损伤为轻微伤(甲级)。(2)被鉴定人谭丽华的损伤尚未达伤残评定标准。
为此鸡街法庭劝谭某撤诉,谭某于2001年2月向鸡街法庭提出撤诉申请,同日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
2001年3月,谭某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次提起诉讼。2001年6月,个旧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谭某医疗费人民币3082.6元、误工费人民币189.86元(22天×8.63)、护理费人民币189.86元(22天×8.63)、营养费110元(22天×5)、交通费人民币45元、住宿费人民币30元、法医鉴定费20元,合计3667.32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400元,被告张某某还需给付原告谭丽华人民币3267.32元。
2001年7月,原告谭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致州中院,请求二审撤消原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合理请求,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1770.04元。
州中院经过审理,确认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并认为原审判决已考虑本案的实情,判决并无不当。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院判。
漫长的申诉信访路
2001年12月,谭某不服州中院判决,向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申诉,要求对自己的伤情进行再次的重新鉴定,并要求州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2002年7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对谭某提出民事申诉不予立案,原因是审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并无不当。
2001年12月,谭某继续到个旧市检察院控告,要求检察机关对她本人的伤情重新鉴定,要求对该案件以刑事案件处理,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体现法律的公正。
个旧市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初查,由控告申诉科与技术科联系,对两次鉴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定是否有重新鉴定的必要。经到鸡街法庭调取卷宗及病历材料,找案件当事人调查了解,觉得无必要对谭某重新鉴定。
之后,谭某多次不间断地在州检察院上访,上访的要求与申诉要求基本一致。控告申诉科的全体检察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领导都为做申诉人息诉工作去过谭某的家中或是所在的乡政府,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核实,并做了相关工作,但谭某还是没有息诉罢访。
刑事救助息诉罢访
2009年11月,申诉人谭某再次到检察院要求对该案件进行听证、公开审查。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州检察院发现谭某不断申诉的焦点主要是赔偿数额问题,尤其是谭某在无医生建议的情况下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6000余元住院费没有满足。
州中院认为“谭某虽提供医疗费收据证实其住院,但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其损伤必须支付10319元才能治愈”。个旧市法院认为谭某在无医生建议或要求的情况下,属于擅自住院,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
多年来,谭某为获得被伤害赔偿一事长期多次到州检察院上访、缠访。州检察院在做好其息诉工作中,相关领导多次到其家中走访,该案件的发生给谭某一家确实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是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生产和生活都受到影响,在村子里也造成不良影响,谭某一家在精神上也带来压力,二是导致一家人的生活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对其后其到市人民医院再次治疗产生的费用虽然法院不予确认,但费用的支出和治疗的事实客观存在。
经过分析,州检察院认为,谭某一案要使其息诉罢访,经济补偿是核心。日前,州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以谭某一次性救助5000元。谭某一家写下书面保证以后不再为此事到任何单位和部门上访。
案件纠葛11年 刑事救助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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