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为记者原稿,如需引用请以周末报道为准)
南方周末记者 黄河 实习生 罗琼 发自福州 广州
一则“多部门联合禁止转基因大米销售”的消息迅速引起了社会关注,却在数日之后被主管部门悄然叫停。记者调查显示,中国稻米转基因政策仍在观念和实施等多个层面面临争议与“磨合”。
被叫停的“通知”
2010年12月1日,《福州晚报》记者谢充灵象往常一样打开电脑,浏览各政府部门网站寻找新闻线索。
当看到福建省粮食局的网站时,一则通知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份标号为“闽粮行〔2010〕364号”、题为“福建四部门关于加强转基因大米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各区市粮食局、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和工商局加强转基因大米监管,并就具体措施进行了安排。
敏感的谢充灵随即打电话向福建省粮食局了解情况,“他们当时没什么顾忌,说局里7月份做了一个调查报告,然后会合其他部门出了这个通知,”谢充灵向记者表示,他随后写成相关报道在《福州晚报》上发表,并全文引录了通知的相关内容。
出乎谢充灵意料的是,这条在他看来“非常简单”的消息,竟然引起了那么大的反响:不仅国内多家媒体和网站转载,而且还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后来我再到粮食局网站上看时,发现那个通知已经被撤掉了,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12月10日他向记者说道。
一直对中国转基因稻品商业化推广持反对态度的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也从网上了解到了该政策的出台,并迅速打电话向福建省粮食局确认。
“他们说已经进入会签阶段,应该很快会正式公布,我们就在网站上发布了消息,希望其他省市能够效仿福建。”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峰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该组织在今年4月份公布的一份调查中显示,他们在中国九个地区发现有转基因稻米、米制品及转基因稻种违法销售,其中就包括福建地区。
而福建省粮食局出台《通知》之前,曾于6月份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省内转基因大米调查的情况报告,并在获得相关批示后,才开始与农业、工商等四部门联合会签有关《通知》。从时间上来看,可以视为福建省政府部门对绿色和平调查报告的某种间接回应。
在方立峰看来,福建省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多部门协作”的,而这也正是他们一直呼吁中国政府在转基因食品监管上应该建立的“多部门联合、立体式监管”原则。
然而就在记者于12月8日前往福建省粮食局了解该政策的具体情况时,却意外地得知该项政策已经被“叫停”。
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的张先生在电话中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并表示相关通知是“加密文件”,不应该被媒体公开。而在此后另一次电话沟通时,更是明确告诉记者,因为“媒体过份关注”,该政策已经“被叫停”。而行业管理处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他根本不知道“局里发过这个文”。
当记者问及粮食局在七月份所做的转基因大米调查报告时,张先生表示“这也是加密文件,不能公开。”而据记者在省粮食局网站检索发现,该局于7月12日发出的“关于请提出加强转基因大米监管具体措施的函”中,显示此前曾将“转基因大米调查了解情况”提交省政府并获得相关批示。
但《通知》在内的各项文件,在粮食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均未查到,记者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向粮食局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关政府文件的公开申请,但至发稿时尚未收到正式回复。
而记者在对参与会签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采访要求时,被告知兼任食安任主任和副主任的两位省经贸委领导均“在外开会”,无法回复记者的提问。
在随后的调查采访中,记者意外地获悉,在此前在《通知》中显示参与联合发文的某些部门,对于转基因政策本身也有着不同的理解。
推广还是监管?
从对转基因大米的监管职能而言,负责稻米研发和生产等“源头”管理的农业部门比流通领域的粮食部门更具备“话语权”。
在福建省农业厅的网上政府信息显示,农业厅曾于2010年8月在全省组织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行政执法、研发单位和相关企业”。
据省农业厅科教处的施恭云向记者介绍,厅里本来早想搞关于农业转基因的培训,“正好农业部有这个项目,所以非常重视”。
施恭云说,在转基因监管方面,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源头管理”:包括研发单位管理、种子审定时的转基因检测、种子经营企业培训与监管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转基因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但培训的内容并不仅仅是监管,还有相当部份是“宣传推广”:农业厅在9、10月份还配合农业部进行了转基因农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
记者获得的一份宣传手册显示,宣传活动主要介绍的内容包括:转基因前景广阔、技术优势明显、转基因作物已大面积应用、转基因食品“人吃了没事”,以及通过国家安全审定的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与非转基因作物“同样安全”。
然而对于一名普通农民而言,这种推广与监管的冲突足以令他不知所措:一方面农业部门的技术专家们表示,通过国家安全审定的转基因水稻不仅非常安全,而且有着种种技术和成本上的优势;而另一方面,网上的种种风险警示和粮食部门的政策又似乎意味着,如果他未来改种转基因水稻,很可能会面临不能上市销售,甚至被查处的风险。
对此,在福建省粮食局此前出台的《通知》中有所解释:“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组织转基因水稻品种鉴定,尚未批准转基因水稻进入商业化生产。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加工制品的均属违法行为。”
但对于农业技术部门来说,推广一个新品种需要漫长的“预热”和宣传指导过程,如果转基因水稻只能在通过全部审批手续后才开始宣传推广,很可能就会在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先机”,甚至被某些跨国种子集团抢占市场。
对于科研部门而言,通过宣传吸引农户参加转基因稻种的种植试验,还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业科研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国外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就不断找到他们,愿意提供优厚的待遇条件与他们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唯一的附加条件只是要引入某种稻种的相关专利技术。”而这种稻种正是在中国种植最广泛的品种之一。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稻米消费市场,早就身处于一场没有硝烟的科研“战争”之中,“目前我们的水稻科研水平还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是如果就此停下脚步,说不定哪天就会变成别人的市场。”
该人士强调,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水稻种植面积广泛,因此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田间实验,而这正是从安全性研究走向商业化生产的关键环节。“比如美国只有阿肯色州的少量地区种植水稻,因此在安全性研究上虽然可以跟中国竞争,但缺乏田间实验环境,商业化进程就会慢很多。”
从某种角度而言,这种规模化的田间实验确实可能带来转基因水稻种植扩散的风险,但是该人士认为对此应该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监管,而不是以安全性为理由拖延甚至阻止田间实验。
该人士表示,对于目前社会上广泛关注的转基因安全性之争,他们也在关注,但并没有参与讨论,“因为现在还有很多事情,只能做不能说。”
转基因产业化与预防式监管
而在“能说”的层面,农业部清楚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在12月8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农业部对转基因育种的态度时,农业部新闻发言人陈萌山表示,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应用是“大势所趋”,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农的重要战略举措;同时表示在转基因管理工作方面,中国在世界上来说“是非常严格的。”
据陈萌山介绍,农业部在转基因研究应用方面的指导方针是: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早在2009年9月,国务院便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而此次福建省农业厅组织的转基因安全管理培训,正是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教育培训内容之一,培训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务院《条例》及农业部颁布的四个相关配套政策。资料显示此次培训是由农业部科教司委托,广东省农业厅则负责了广东、广西、海南、福建、西藏等五省(区)的培训。
而在《条例》中同时规定,在日常监管之外,还在国务院内建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强化了监管机制的同时,国务院在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显示出对推进包括稻米在内的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的决心。
一位农业研究领域的专家向记者表示,中国的农业转基因产品“不是搞不搞,而是自己搞还是别人搞的问题”。
这一点在大豆产业的国际化竞争中已经表露无疑:没有进行转基因产品研发的国产大豆由于成本和出油率等劣势,在市场上被国际上的转基因大豆打得“一败涂地”,导致中国在短短年内从大豆出口国迅速转变成大豆进口国,而且进口依赖度日益提高。
“这些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和豆制品已经在市场上广泛流通,可以说国人已经暴露在转基因食品风险面前,”这位专家激动地表示,欧美等国家过去这么多年里,为什么没有以安全为理由禁止转基因大豆的生产,而到了中国在研发领域占据优势的水稻品种,就变成“有极大风险”了?
或许正是大豆产业溃败的教训,使得中国政府决心加快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水稻品种开发。而此前一直被怀疑持有转基因稻米专利,可能使中国转基因水稻陷入“专利陷阱”的国际种子集团孟山都,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自己没有任何涉足“转基因水稻”的计划,中国的转基因水稻研发“根本没有用到过孟山都的技术”。
对于中国政府的这一态度,方立峰表示绿色和平并不反对中国政府展开的转基因水稻研究,但是由于转基因产品对人体的危害性存在着许多争议,因此“恳请”有关部门能及时公开有关研究和审批的政府信息,并在做出大规模的商业化推广之前,能够更多地倾听来自社会各方的反馈与意见。与此同时,方立峰再次强调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跨部门合作监管的重要性。
而记者的调查显示,地方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方面,依然存在着某些不确定因素。
据福建省食品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的陈小姐介绍,该局在年初时调整职能,集中于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而在调整职能前,则负责协调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处理。
在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事件的过程中,陈小姐感觉各部门由于隶属机制不同,在政策对接上会有些困难。“比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是挂在经贸委下边,而在中央层面则是属于卫生部管理。”到了地市一级,有的又挂到了卫生部门下边。
同时由于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时,有的侧重于许可证管理,有的侧重于企业资质管理。只有在出现重大事故,或进行专项检查时,才会进行跨部门协调与合作。这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也不利于建立起常态化、预防型的管理机制。
随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加速,类似于“毒牛奶”这样的事后型监管,已经不再适合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而方立峰所希望建立的“预防型、多元化”联合监管体系,依然有待政策推动。
对于涉及转基因食品管理的具体详情,就连在监督管理局工作多年的陈小姐自己也所知不多。在采访结束送记者出门时,她还在好奇地追问,“我也一直在网上查询有关情况,你们这次采访到了些什么内容?”
记者观察:产业安全与公众安全
南方周末记者 黄河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此前福建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主要内容是加强对转基因大米监管的认识与宣传,同时作为粮食主管部门,省粮食局要求下属各部门严禁采购转基因稻米作为储备粮,并对可疑转基因粮食进行抽检和查处。
在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尚属“违法行为”时,粮食部门的此举本属份内之事。然而在四部门会签的消息传出后,却在社会上引来种种争议,最终导致相关政策“被叫停”,实属无奈。
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深感农业部门和相关科研专家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关注与担忧:转基因稻米的生产不仅关系到产业安全,更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有关方面为避免社会争议激化,而叫停相关政策,似乎也是某种合理的选择。
然而对于广大公众而言,一项政策的突然出现和“莫名其妙”地消失,不仅无助于平息争议,反而可能引来更多的猜疑与忧虑。
有关部门选择“不争论”,究其原因仍在于某些舆论解读中,有意无意地将“粮食产业安全”与“食品公共安全”摆到了非此即彼的语境之中。使得希望宣传转基稻米优势的农业部门,发现自己似乎站到了漠视公众食品安全的对立面。
但是对于政府决策层来说,无论是粮食安全还是食品安全,显然都是不可忽视,而且必须做到“两全齐美”的。这一点,从国务院先推出《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然后在一号文件中宣布推进转基因品种产业化的决策流程中,已经体现无余。
不容忽视的是,公众对转基因稻米的争议与担忧,在很大程度上还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当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缺乏信任感:在近年来多次爆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某些部门在事故爆发前屡屡否认,直到事件爆发后才匆忙查处。这不得不令普通民众产生这样的担心:政府部门宣称安全的,就真的安全吗?
从这个角度而言,政府部门在转基因稻米的社会争议中,不应仅限于简单地论证宣传产品的优越性与安全性,更不应该通过行政手段封锁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试图搁置争议。而是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通过艰苦细致的具体措施,建立并完善符合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食品公共安全体系,重塑社会对政府管理能力和决心的信任感。
而在这一过程中,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是良性而有效的推进力量。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改进过去所习惯的“全能主义”和“保密主管”管治理念,与更开放的态度建立起符合公民社会特性的新型监管体系。
以福建省的此次《通知》而言,尽管有着良好的初衷,但是由于缺乏公众参与和社会互动,政策一出台便引来各种争议,最终不得不收回通知。
如果在出台政策之前有更多的公众咨询与讨论,那么在政策出台后的误解与争议就会大大减少,同时包括广大农户在内的社会公众也可以更有效地监督和参与政策的落实。
希望福建省的此次尝试,是中国新型食品公共卫生监管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新的起点,而不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后退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