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审核关注点-法律(一)


一、             独立性问题

创业板与主板对独立性要求立法精神一致,在此方面关注的问题多,审核会更深入一些。

(一)   资产与业务

1、    资产完整:与主管业务相关的资产

(有的公司,最近24个月内未做到)

2、    业务独立:独立于控制人。

3、    资产和业务的形成:国企、集体企业等,无纠纷和债务。

纯民营企业创业者,历史上在国企集体企业任职,且民营企业从事业务与原单位相关,要核查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在原单位担任职务等。

注:笔记:

ü         MBO没有履行审批程序,钱是否已付

ü         国有企业资产给了发行人,若原企业未清算注销,可能涉及发行人需要承担的债务金额是要明确的

(二)   人员兼职

1、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秘等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懂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执行董事也不允许,认为兼职有利益冲突;主板原不允许董事长兼职后又放开,创业板要具体判断,以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和利益为前提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外,还在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要求说明如何保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如何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何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性

注:笔记:

作为家族企业的发行人的董、监、高在关联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能否保证在发行人处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说明,实际控制人吃掉

(三)   同业竞争

与控制人,与其他股东。解除及运行情况。

1、消除同业竞争后,应有一段相对长的运行时间,让投资者判断

2、除了关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同业竞争,主要是前三股东比例较为接近的情况下,也会重点关注,看其影响,实质性判断,不一刀切。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一定要解除

4、同业竞争,要从成本费用分担分析,关注发行人业绩的真实性

注:笔记:

ü         同业竞争要消除,要从成本费用分担情况作说明

ü         其他股东的同业竞争,稳定客户,竞争关系是否影响发行人利益,影响上市

(四)   关联交易

解决方法:非关联化、注销。

1、  关于关联交易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这样一个日益增多的趋势:关联交易未予全面披露

如: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正在履行注销手续,招股书、法律意见书均未予以披露——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

在报告期内注销的,即使报告期前已停止经营活动,也应充分披露注销进展等

2、  关于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金额

1)关注价格公允性,与无关联第三方比较

2)关注关联交易占发行人比例,占对手方比例

3、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1)关联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资产规模、业务

2)存续期间规范运作情况——有否重大违法违规

3)何时转让

4)受让方基本情况

5)发行人在转让前后关联交易情况

有的在转让后仍存在大量交易。

4、  注销(比转让好些)

1)基本情况

2)经营要素与发行人的关系,如业务人员是否注销后由发行人承接

3)注销进展

4)注销资产负债的处置

5)注销后潜在债务及其他风险——涉及到发行人的

6)注销主体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以前对注销主体不再问此方面,现在也要回溯追问该主题的情况。如:若发行人原关联供应商、客户占比高,存在依赖,转至充分竞争市场会有很大不确定性;且原供应商客户由同一主体控制,其业绩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注:笔记:

ü         关联交易占发行人比例

ü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原关联企业转让第三方,转让后与发行人有的存在,有的不存在交易。看程序、价格公允。董监高核心营销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从常理判断,很难相信非关联化。注销比转让彻底

(五)   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

1、    发行人与董监高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公司,要求清理

2、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公司的,加以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清理

注:笔记:

ü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关注,是自然人,建议不强制

(六)   资金占用

清理、报告期占用详情,控制人经营能力。(始终是上市公司监管难题,每年都发生都清理,清理后还要看控制人经营能力,若较差,有可能上市后仍有占用隐患)

(七)   报告期内独立运营情况: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