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集体资金垫付款大额可疑的,问一下资金来源问题,一般不抠细。
1、 已取得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 公司设立时虽有批复文件,但自成立至发行前发生股权变动的,应提供国资部门对变动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3、 存在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情形的,关注转让价格、评估、批准、受让股权的款项来源及支付情况。
☆省级政府的确认。
有的省级政府确认文字内容不全面,建议提交确认申请,报告中写清写全可能的违法违规,并要求审计政府确认意见予以明确。
1、 履行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 无偿量化给个人的、挂靠但无证据证明的,省级人民政府须对相关股权变动事项出具确认函。
根据国资部门要求办理即可
申报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