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维:涨价的兰州天然气价格应该暂停(西部随想)
洪维
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为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会议确定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继续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11月2日,由兰州市12个职能部门联合召开的一场有关“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的座谈会,成了第二天兰州市民热议的话题。因为那场座谈会基本同意了由兰州市建设局提出的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的申请,这就意味着,这份“申请”一旦被兰州市政府最后通过,使用天然气集中供暖的兰州市民每平方米每月就要多掏0.9元,即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每月3.3元上调至4.2元。
11月18日,甘肃省发改委宣布:将现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70元。并已于此前11月15日下午通过甘肃省价格网正式向社会发出了《关于调整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公告(2010年第3号)》,从当日零时起,兰州现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70元。并说明,今后在制定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凡只是顺加国家上游门站价格上调额度的,也可不再进行听证。随后,兰州市物价部门也对此次调价予以了落实。省发改委称:上调0.25元顺应“民意”
事实上,从今年9月开始,兰州市相继三轮调整了天然气价格,其涨价理由都是“顺价调整”。9月25日,继在上半年调整了非民用价格后,兰州市人大、政协、法制、发改委、物价、建设、民政、环保、财政、消协等部门的代表及供热企业的代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天然气集中供暖销售价格上涨到1.47元/立方米,涨幅为0.34元,核到供热住户则为每平方米增加0.9元。
备受争议的兰州天然气涨价,反其道而行之,我们看到的甘肃一些政府部门与国家唱对台戏。甘肃的一些政府部门在快马加鞭的为兰州天然气涨价大开方便之门,甚至挖空心思的琢磨“开征”石油天然气管道过境税弥补地方财力不足。11月16日,河南省召开“河南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天然气输配价格进行听证,并决定年内调整全省各省辖市天然气价格,调价幅度在每立方米涨0.3元左右。随着国家相关文件的出台,河南决定暂缓实施天然气调价。
2009年,兰州市GDP在全国337个城市中排在第104位,今年前10个月,兰州市物价指数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在第10位。兰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说,“兰州作为一座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城市,各种物资全是输入型,受外界的影响很大。在国内外物价上涨的大趋势下,兰州作为下游消费城市,必然受到连锁反应,上涨的幅度甚至会高于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
全国各省市纷纷“暂停天然气涨价”是艰难而正确的决定,也是民意的胜利。而甘肃的一些政府部门却狸猫换太子,将违反国家调控政策规定的兰州天然气涨价叫做顺应民意。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通胀压顶,物价上涨,百姓生活压力骤然增大,普通百姓意见很大,不少人难免发怨言,“啥都涨,唯有工资不涨”,“钱是越来越不顶用了”。天然气是人们重要的生活必须品,无分贵贱,衣服可以少买,肉可以少吃,天然气是断然不可以停用的。这个特点也就决定了天然气作为公共产品的特性。兰州天然气在此时涨价,不仅会引发种种民生难题,更是给当前居高不下的通胀预期“火上浇油”,会给中央调控通胀带来空前的压力。所以,涨价的兰州天然气价格应该暂停缓行,知错必改,使国家物价调控政策得到执行,又暂时缓解民生通胀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