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贿国企高管免刑是法律之耻


    

行贿国企高管免刑是法律之耻
行贿国企高管免刑是对法律的嘲弄
有多少“功臣”可以免受刑罚
 
一年前,陕西省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正在服刑的李彦以副院长身份外出参观考察。“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引发连串质疑和多次举报。随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李彦免于刑罚。殷都区检察院认为再审并未提交新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未变,改判不妥,遂提出抗诉,仍被安阳市中院驳回。(12月1日《新京报》)


想想,这位国企高管真是牛逼得很,被控行贿85万元,仅被法院判处两年徒刑,缓刑两年,而在服刑期间,副院长照当,在受到举报之后,法院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在未提交新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未变的情形下,改判免于刑罚。如此,法律在法院手中成了面团,想怎么揉都行,法律对于这位国企高管来说,更是毫无意义。犯罪了怕什么?

这位国企高管为何如此牛逼?据说,行贿是该院集体研究决定,李彦只是执行人,“替人受过”。且李彦是单位的英雄、功臣。既然李彦如此功不可没,单位自然是千方百计“保”住他,如何保,我们不知道,但结果却是刺目的,就是他可以任意践踏法律。

单位英雄、功臣就可以犯罪之后免受刑罚,就可以官照?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可事实上,这样的反面例子却不少。2008年,山东德州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二把手因环境事故,被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免除两人刑事处罚。至今,罪责在身的张国双、董艳霞一直留任原职。张、董留任原职的理由是———没了她们,咱们整个局都瘫痪了。功臣成了“遮羞布”。今年11月18日,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缓免刑”,让犯罪官员“痛并快乐着”,既可以享受犯罪之乐,又可免受法律之罚,还可以官照当,当官当成这般地步,可算是进入了“人间天堂”。这些犯罪官员是快乐的,但法律却是痛苦的。法律的尊严早就被扫得荡然无存了。

有多少“功臣”可以免受刑罚?在免受刑罚的犯罪官员背后,又有多少法官成为倒刮法律的罪魁祸首。对于如此明晃晃的举报信,又有谁来彻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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