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一出台,贪官就落马?


“新规”出台,贪官还能“潜伏”多久?

进入12月,“反腐风暴”更加猛烈。一周内,中央连续发布了两项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8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15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随着两个《规定》的出台,多位官员因违纪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多起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也在近期有了新的进展:15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有媒体总结说,刘卓志是今年“落马”的第四名部级官员。同日,海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了省纪委关于省盐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邢福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报告,决定给予邢福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16日,四川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内江市副市长李仕彬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此前,邢福煌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01220日)

一个贪官的落马,就是一名干部的倒下,大快人心的同时,也让人遗憾和痛惜。毕竟,党培养一名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很不容易的。但中央在一周内连续发布了两项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则充分说明了对腐败分子的毫不吝惜,也打中了贪污腐化现象的要害,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又一大进步。

贪者必被严惩,这是一个无须质疑的真理。因为腐败会改变我们党的性质,腐败会使党失去执政地位,腐败会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化为泡影。腐败现象存在,已经对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面对和平发展的大好形势,特别是在中国即将开启“十二五”大幕之时,我们要使社会和公众确信我们监督系统是非常高效的,能迅速和最大可能地查处违法者,就必须遏制“贪腐成风”的丑恶现象,就必须将预防和打击贪腐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必须“顶层设计”更加严密的防腐、惩腐体系,特别是要加大对对“高”“特”群体的监管与惩戒力度。可以肯定的说,《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就是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的制度反腐系列举措。

新规一出台,贪官即落马。是因为我们平时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还是因为平时处罚不够硬、震慑不够有威力?其实都不是,而是大多贪官都认为落马只是偶然事件,从而会产生一种能规避法律风险的判断和自信,以至于从最初战战兢兢的小贪到后来肆无忌惮的大贪。然而他们却往往忽略了这样的一个真理:贪没贪是分明的,早发案晚发案是偶然的,贪官被捉是必然的!——两个《规定》的出台,不仅表明了中央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决心,也用实践证明对腐败分子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这样的强势重压之下,官员设若胆敢挺而走险,则必然会成为强势反腐之下的试剑之朽木!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科学、严密、完备、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毫不放松地严厉惩治腐败,让潜伏的腐化者无处藏身。这是时代提出来的课题,更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事实证明,加强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高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思路,如何有效保有高官群体的公仆本色,逐步消灭特权群体,也必将是中国未来各种政策、法规制定的重要关注领域!

(李吉明20101221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