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嫌犯辩解的权利有多难


尊重嫌犯辩解的权利有多难
 
只因与嫌疑犯重名,新疆博乐警方实施抓捕时错误地将一名15岁少年刑事拘留。两个月后,他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1月,他在少管所里遇到抢劫案主犯,冤屈终得澄清,张冠李戴的荒唐真相随之被揭开。(20日中国青年报)
实在是巧合,要不是碰巧遇上真凶,少年王企也许还得继续呆在监狱里,更重要的是,人生的污点或将永远都无法洗清。更巧的是,四年前,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发生命案,吴大全被警方认定为该案策划人,以抢劫、杀人罪,被判死缓入狱。狱中,偶遇命案真凶班春全,沉冤得雪。
王企和吴大全无疑是不幸中的幸运者,更有那个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河南赵作海冤案,要不是“被害人”11年后的“死而复生”,也许他注定要把牢底坐穿。然而,一起又一起的戏剧性的悲剧却不能不叩问:难道公民的合法权益得靠这些偶然的巧合来维护么?如果当初办案人员能够依法行事,尊重当事人辩解的权利,何至于发生这些冤假错案?
然而,在这些案件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执法行为。“你们抓错人了,还有一个王企!让被害人来指认就清楚了!”面对少年王企的辩解,办案民警根本听不进去,不但恐吓、威胁,掐着脖子打,而且实施诱供,“只要我承认就放我回家”,承认的结果是等来了逮捕的通知。
或为了片面追求破案率,或办案方法简单粗暴,或者压根儿就没想到依法办案,更没把嫌犯应有的合法权利放在眼里,悲剧总不时在现实中上演。有一个细节尤为耐人寻味,王企在羁押期间曾戴着手铐脚镣到学校,违心地“发自内心悔过”,真不知道当年听他“现身说法”的那些学生们会怎样看待司法正义?
王企冤案也好,赵作海冤案也罢,不但令公民权利无处安放,更让民主法治蒙羞。类似的悲剧之所以屡屡发生,一方面固然反映出执法者队伍的素质问题,缺少对法律和民权的应有敬畏,另一方面,更是违法违规执法风险、成本太小的结果。要终结这一不良现象,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无疑需要有关方面认真反思,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