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者遭非人待遇折射社会三重缺失
12月16日下午5点,四川省残联副理事长丁二中一行,在渠县救助站等候12名从新疆托克逊县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解救出来的智障劳工。此前警方查明,新疆化工厂智障劳工中的大多数,由“渠县渠江镇残疾人自强队”(下称自强队)输出,智障劳工在外务工不仅未收到分文报酬,还遭遇非人待遇,受到雇主奴役、毒打,并与狗同食。(20日经济参考报)
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智障包身工事件在有关各方的重视和关心下,终于得到妥善处置,让公众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而今天华商报又报道了一起智障者被虐事件,干不动就打,铁链锁床头,砖头砸、烟头烫甚至用刀子扎,雇主行径令人发指,不禁让人对发生在当今文明法治社会的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感到极大的愤慨。
智障者受到非人待遇,沦为现代包身工,牵动着广大公众的神经,引发大家对这一社会丑恶现象的剖析、思考和检讨,它至少折射出社会的三重缺少。首先当然是少数业主道德良心的缺失,为了攫取不法利润,他们无情地剥削、压迫智障人员,显然是一种泯灭人性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其二是政府监管的缺失。一些无良业主非法使用、虐待智障人员,绝非一天两天的事,更不是超脱于现实之外偷偷摸摸的现象,如果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经常到企业去走一走,看一看,查一查,问题不难暴露在阳光下,可惜的是,由于有关方面的懒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智障者长期受到虐待,直到家人找到报警或者群众举报才得以引起重视和解救。因此,企业经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监管显然有待完善,不应留下被解遗忘的角落。
其三是社会关爱的缺失。智障人员作为一个社会特殊群体,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生存、维权方面的意识和能力相当羸弱,这就需要社会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给他们更多关爱,比如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生活自理和自食其力的能力;建立社会救助机制,让他们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生活的保障,等等,那些不法分子就很难有可乘之机。
因此,要杜绝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给智障群体应有的尊严,需要社会各个方面联手行动,这也是一个文明、法治社会政府的应尽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