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员“怒斥”背后的人治思维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吴堡县检察院法律宣传活动,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鼓吹社会主义阶段用人治,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在欺骗人民。共产主义社会更加不是人治,那是公共的规则自治,是建立完全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治理。说什么资本主义是法制规则自治是枉顾事实,那是资本主义为了少数人剥夺破坏社会的不公平,破坏社会的邪恶制度。社会主义完全是科学的符合全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规律的治理,是科学的规则治理,所谓社会主义是人治需要人治就是误导社会主义发展进步,这是破坏。

  而科学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必然是需要规则的社会,不可能是散乱的社会,人治必然在社会化大生产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必然是人类社会需要铲除的。这些客观要求必然反映在社会建设的思想意识中来。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规律,不是人的主观意志,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建设科学规则的制度,进行科学规则的秩序建设,而人治是不可能做到的。

  至于有人讲毛主席强调人治从何说起?把人治当做社会主义最概括的实质,无疑是荒谬绝伦的。毛主席为什么搞政治协商会议?为什么搞社会主义宪法?还有鞍钢宪法?任何胡说八道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

  众人自治,不是人治,恰恰是按照人类探索的经验总结的规则的治理。可以说,今天的资本主义还是人治,而不是按照人类的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的治理。但是资本主义比封建社会农业社会的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出现了更加规范的法制。社会主义则是必须彻底的按照人类社会规律进行治理,也就是必须彻底的按照人类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则进行,这才是人类社会理念的方向。

  社会主义生产力社会化大生产远远高于资本主义水平,需要协调合作的准确精确,社会生产生活更不允许人治,人治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请一定记住这个根本结论。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产生了人治,直到今天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人治,而不是科学的客观规律的治理。伪学普世价值的出现就是维护人治而不是按照客观规律。

  民主的实现是有着具体的科学的全面的政治制度,是如何确保无产阶级主人翁的地位,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必须有能够确保自己统治的政治制度。宪法和一切法律是政治制度的必须。

  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宪法?只要有宪法,那么就必须法制,法制是人民民主的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民主的必需。社会主义是群众的运动,而为了防止打着群众的旗号为所欲为,必需建设社会主义人民法制。

  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的运动,是人民群众通过运动当家做主成为统治阶级,而不是狭隘的理解成人民脱离生活生产生存的政治集合集会。

  社会主义是人民控制统治的制度保证,不是群众被操纵的运动。没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哪里有群众运动实现民主可言?

  以往的群众运动的局限性是必须反思反省的。重求至今没有听到一个过去农民和工人承认自己当家做主,自己有实实在在主人翁的感觉。相反,他们都几乎认为还是干部把毛主席的正确给搞坏了。运动都是有领头的,大家就是跟着,好像也没有什么切身利益,更没有什么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