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该往哪里走?态度决定一切


  今年1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其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近日,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如获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据悉,此次个税法修改的内容并不少,其中包括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善征管条件等内容。(经济观察网)

  近年来,个税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政府的重视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我们的改革决不能再次沦为换汤不换药的形式主义改革。我们的个税一定要改,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对穷人减税和对富裕户严格征管双管齐下,现在的问题是原本是用来平抑收入分配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却成了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元凶。伴随着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日趋严重,却是中低收入者承担了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高收入者却巧立名目“合理合法”的逃税、漏税、偷税。

  个税调整,关乎中国绝大多数民众,在我国目前东西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希望一蹴而就,让所有群众都满意是不切实际的。诚然,个税起征点已经有过两次调整,2005年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7年又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但20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所有工薪阶层,在某些发达地区甚至包括低收入群体,几乎都要缴纳个税,个税已变相成为一种“人头税”。财政部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反观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比重的80%以上。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来看,只起到了对高薪酬者收入征税的作用,而对于薪酬之外有高收入的人群来说,效果并不理想。可以看出,我们的个税征收不符合税收对社会财富再分配进行调节的本义,而是呈现出“逆向调节”新倾向。

  对众多高收入单位通过账外账、小金库等形式支付给职工和有关人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附加福利收入的税收大都流失了。至于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就更没谱了。高收入群体税收监管存盲区,由此造成的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贫富差距。在引发社会对收入分配不公诟病的几大因素中,理应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税收杠杆被认为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拉大了贫富差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贴近人口多、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等国情,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约束,利用制度把应该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纳入进来。”,逐步为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整个国民收人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利益均衡的个税机制。虽然即使有了这套机制,穷人也变不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它可以避免使利益格局过分失衡。技术上讲,个税征收模式的改革是没问题的,只是政府要不要做和愿不愿做的问题。这是力度最大的个税改革,也是最难的部分。改革肯定涉及既得利益集团,他们自然反对做有损他们利益的事情,而他们又是有影响力的。所以,实际上,个税究竟能不能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关键还是要看领导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