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清
12月2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表示,本市“十二五”规划将重点加强对人口的服务和管理。针对流动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对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北京日报》12月3日)
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人口服务与管理是个重大问题,也是个难题。毫无疑问,对不同类别的人口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能够提高工作效果。但对人口分类服务管理,首先需要进行科学的分类。
其实,北京对人口的服务管理,一直就是分类进行的,比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一直就区别对待,只不过以前没明确提出现在的说法而已。不过,将人口分为流动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是否科学、合理,恐怕值得商榷。
比如北京的“常住人口”概念,是指“包括户籍人口以及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以暂住证办理时间为准)的人口,但不包括本地户籍长期在外地的人口”。很显然,常住人口包含着户籍人口。事实上我们也经常看到统计部门发布“北京常住人口突破1755万”之类。将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并列对待,笔者以为是不合适的,至少这一类别应改为“常住非户籍人口”。
但即便是“常住非户籍人口”,以暂住证办理时间来作为判定标准,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在北京有很多外地人已经工作、生活好些年,却未必有暂住证。同时,有不少人办了暂住证,比如建筑民工基本上统一办证,却过了一年半载就离开北京了,很多人其实是“被常住”。
更重要的是,北京实行了暂住证制度多年,对持证人口的管理服务却从未成功过。从一开始的收容遣返无证外来人员,到后来将暂住证分为A、B、C三等,至今不但没有对持证者提供系统性服务,甚至连多数人暂住证上的居住信息,都从未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过。很多持证者办证只是为了防止检查,从未享受过福利待遇与主动服务,离开北京也未及时将证注销。
有专家指出,暂分三类人口是一种过渡手段,从长期人口政策来看,北京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最终应逐步向常住人口转化。在笔者看来,也正因为此,以暂住证办理时间来区分常住和流动人口,是必须及时摒弃的做法。事实上,新市民需要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城市管理者想掌握准确人口信息,这两方面暂住证能满足哪一个?
将暂住证简单改称居住证也没意义,因为关键是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功能。笔者以为,对北京的非户籍人口,可以分为已在京参加社保和尚未参加两类。一方面,北京外来人员参保率较高,社保资料及变更信息能较准确反映人口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这样来进行分类管理,能促使社保全面覆盖,有利于对常住人口逐渐实行统一服务管理,走向现代化人口管理模式。
许多刚来到北京不久,或者尚未有工作的外来人员,很可能还没决定是否在北京常住。要求他们先办暂住证,会让他们感到被歧视。而已经“常住”了仍手持暂住证,则是一个悖论。过去推出暂住证,首要的目的是治安管理,但现在不办暂住证,通过身份证、租房信息等都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由社保信息对应非户籍人口,便于管理有效跟上,也便于服务循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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