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老婆离婚前这样是转移财产吗?我该怎么办?


问:我和老公是同事,结婚了三年,这三年之中,我一直没要小孩。今年七月, 老公突然和我提出离婚,理由是我和他结婚两年,没有给过他任何温暖和爱情,他从我这里感受不到爱,所以决定离开我,但是答应我,会把所有东西包括钱、房子全留给我。
我很痛苦,也很内疚,以为真是自己忙于工作,没有关心老公,所以,我当时同意了老公离婚;可是,就在我同意离婚之后,才发觉,原来,根本不是我没给他爱,而是老公早有小三,
老公早已把他们很多存款,转到了小三的名下。
请问律师,老公的这种行为属于转移财产吗?我该怎么办?
答:你老公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司法实践,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一段时间发生异常的支出、财产转移。在司法实践中是在离婚前的6个月到1年内。
2
.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一段时间所发生的支出、财产转移并非是本人正常的工作、生活所需,也不是用于需要其赡养的父母。
此外,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向他人支付款项的,也属于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债务的真伪。
对于夫妻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到被转移财产的第三人返还不当得利。如果第三人是支付了相应价款的则为善意第三人,只能要求配偶返还相应份额。

马乃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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