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采购机制执行好才是真的好


  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环环相扣的设计是否能得以有效实施,不在于双信封制、量价挂钩机制的好坏,关键在于配套政策的执行,以及是否能打破现有的利益链条。双信封制、量价挂钩机制再好,如果只仿其形,不寻其实,恐也难以真正达到革新目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下称“56号文”),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和量价挂钩的招标方式。双信封招标是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技术标以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不良记录、电子监管等为依据,淘汰部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用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商务标以价格为依据,最低价中标。实现基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挂钩则充分发挥批量优势,让生产企业可以按照数量进行报价,并获取独家供应的权利。原则上,一种基本药物品规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且该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药品的所有市场份额。

  安徽省率先尝试上述两大举措。中标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目前各地形成的中标价,平均降低药价超过40%,比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降低8%,也由此出现了安徽模式的价格虚低,可能引发质量问题、品牌企业不能中标、依然是价格为导向等争议。据安徽省卫生厅数据显示,安徽本次基药招标共有857个品规的国家基药成为中标药品。其中,297个(占34.6%)品规是我国医药企业排名前100企业的产品,494个品规(占57.6%)是排名前400名企业的产品。安徽省药监系统自中标结果出来后,对每一批次的药品质量在出厂、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都进行了抽检,目前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双信封制、量价挂钩招标,是招标法中规定的一种方式,也是其他行业招标中常用的方式,首次在药品招标中应用,关键是评价标准的设置,如标准不符合实际,结果就与之前的招标将没有差别。

  量价挂钩的执行在招标报价中可以发挥批量作价的优势,如果医疗机构依然遵循低价产品不使用而倾向于使用高价药的现行规则,则量价挂钩就成为“乐空话”。纵观我国十年的药品招标实践,笔者认为由于各地拥有的巨大规制权利,指导意见环环相扣的设计是否能得以有效实施,不在于双信封制、量价挂钩机制的好坏,关键在于配套政策的执行,以及是否能打破现有的利益链条。双信封制、量价挂钩机制再好,如果只仿其形,不寻其实,恐也难以真正达到革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