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试点如何避免走弯路和折腾?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试点单位,各地各校申报的国家级试点项目即将全面启动实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新京报12月6日)

  《通知》对改革试点进行了周密部属,并着重强调“为了尽可能地少走弯路,避免折腾,使改革的收益最大化,改革的风险最小化,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做到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循序渐进。”这直指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国的每次教育改革,都是以良好的初衷出发设计,可不知不觉中,就走上了弯路,变为折腾,究其原因,就在于对改革收益与改革风险的认识,地方部门所想和顶层设计者的构思不一致,行政部门与学校、老师以及受教育者的立场不同。

  按说,评价改革的收益,受教育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有所增加,是唯一标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两大核心,提高教育质量和扩大教育公平,都立足“以人为本”。然而,在现实改革中,对于改革收益的评价,却很少用这一标准。改革主事者,往往采用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可以获得怎样的改革政绩;二是这样的改革是否增加了自己手中的权力。

  这就出现了“折腾改革”,在一些地方,教改不断,比如高考改革,曾有地方10年推出五套改革方案,被打造为改革急先锋的形象,而分析改革的实质,其实换汤不换药;而且,每一次改革,都进一步强调行政的权威,增加了行政部门的权力。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以基础教育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来说,政府部门发文要求学校不准举行期中考试,不准开展某些兴趣教学,然而,是否举行考试、开展怎样的教学,本质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大学进行教授分级改革来说,劳动人事部门的用意是为了体现教授的价值,可分级不但让教授的权利不平等,同时,这一改革,进一步把评价权牢牢掌控在行政机构手中。可以说,这些频繁的“改革”,让教育局面越来越糟糕,也使公众已经畏惧改革。

  单方面决策的方案更大的阻力,也不需要加强宣传——决策的过程已经是充分的“宣传”,与此同时,行政部门也不必承担所有的改革风险。 教改要做到“改革的收益最大化,改革的风险最小化”,必须转变教改模式,这就是改行政单一主导改革(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还是学校行政),为让公众参与改革,参与改革方案的制订,参与改革方案的推进以及对改革的监督、评价。这样的改革,才能真正促进政府部门放权,才能让教改稳步推进,避免“走弯路”与“折腾”。在教改试点中,对于地方教改,有必要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改革决策与教育监督;对于学校教改,有必要设立有独立运作空间的教师委员会(大学的教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大学的学生自治委员会),共商改革事宜,这是实现改革的路径(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分权改革),也是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和现代学校制度的最终目标。

  客观上说,我国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让教育行政部门放权,这次进行试点的十项改革任务,无一不与政府部门的放权、同时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相关。但是,在这些试点改革中,我们很难看到政府行政部门放权的清晰路径。教育部在回答“如何确保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成功?”时,提出三个加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检查指导,加强宣传引导,这三个加强,是那么的熟悉,可会在现实中发挥作用吗?更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加强”中,很有可能出现行政力量进一步强化的局面。拿“改革高校办学模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来说,其要义是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必然要求政府部门把招生自主权、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等一系列权利,毫无保留地归还大学,同时,必须把人事权和财权,也授予作为法人的大学,否则,校领导由上级任命、学校要向政府部门讨钱花,即便政府部门如何高调的宣称给予了学校自主权,也是有其形而无其神。

  另外,改革的风险,也经常被改革主事者拿来说事,而成为行政部门不愿放权的理由之一。在笔者看来,改革的最大风险,其实来自于决策的不科学与不民主,以及行政部门该放权不放权。如果改革的方案,有深入的调查,有经过讨论、听证、审议方决定的程序,老百姓作为改革方案的参与者,这样的改革在推进过程中,是不可能有比行政单方面决策的方案更大的阻力,也不需要加强宣传——决策的过程已经是充分的“宣传”,与此同时,行政部门也不必承担所有的改革风险。

  教改要做到“改革的收益最大化,改革的风险最小化”,必须转变教改模式,这就是改行政单一主导改革(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还是学校行政),为让公众参与改革,参与改革方案的制订,参与改革方案的推进以及对改革的监督、评价。这样的改革,才能真正促进政府部门放权,才能让教改稳步推进,避免“走弯路”与“折腾”。在教改试点中,对于地方教改,有必要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改革决策与教育监督;对于学校教改,有必要设立有独立运作空间的教师委员会(大学的教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大学的学生自治委员会),共商改革事宜,这是实现改革的路径(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分权改革),也是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和现代学校制度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