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说拆就拆,私有财产只是传说?


别墅说拆就拆,私有财产只是传说

杨于泽

 

       无锡市12户业主分别花40万元购买的别墅,拆迁时只值14万元,日前江苏省高院已就此事开庭审理。6日早晨,业主陈先生和妻子送孩子上学,回到家时,自己的别墅已被无锡市滨湖区政府夷为平地,房内的所有物品全部消失。

       法院还没给出说法,政府就将私人别墅夷为平地,也不知道政府何以如此急不可耐。区政府派去强拆的是城管执法大队,说他们是去“执法”,还不如说是去执行当地政府的意志。这也合了一句民谚: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今天你有房有别墅,明天你还有没有,就不取决于你自己的想法了。

       碰巧的是,最近关于征收财产税的话题很热,比如刚有报道说,房产税马上要在上海试点了;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还在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上说,中国流转税类比重偏高,财产税类比重偏低,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显得很大的不足。换句话说,财产税今后要越征越多了。问题是,谁是中国的有产群体?

       中国确有大批有产者,据国外某机构近日出炉的报告,中国现有67万个家庭财产以美元计的百万富翁。富翁住在别墅里,周围的人都用艳羡的眼光看着其全家,以为他家有钱有势,但城管执法大队一来,他的别墅眨眼就没了。此人今天进了外国机构的百万富翁榜,但明天还符不符合条件,就很难说了。

       有产,当然是拥有私人财产,而所谓私人财产,按照《民法通则》解释,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而按照英国传统,所谓私有财产主要是指土地及其附属物,也就是不动产。后来随着工业化,私有财产类别越来越多。如果说中国现在有有产人群的话,客观上讲,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私有财产之茕茕大者就是房子。但偏偏是这房子,政府却可以说拆就拆。

       单就立法而言,中国越来越注重保护私有财产了,2002年保护私产入宪,2007年《物权法》出台,使保护私有财产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法律写在纸上,地方政府手中的权力才是硬道理。地方政府已经拆折掉天下无数的房子,但以中国之大,至今还无人成功阻止拆迁进程。即使出名的钉子户,也仅仅是苟延了几天残喘。

       住房是最传统、最典型的私有财产,如果国家真想保护私有财产,就必须将保护私有财产的立法认真加以落实。我们现在面监的一个主要症结是,房子本来是土地的“附属物”,但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房子的私有产权与土地的公有性质相冲突。当地方政府因为商业利益而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时候,作为私有财产的房子也就肯定不保。

       这是一个悖论,但也不是不可以化解。土地公有制度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轻易改变,而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对房屋的合法产权,就必须切实保护房屋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有房就有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国家所要做的,不过是严肃对待政府与房屋业主有关土地使用的契约。

       不切实保护私有财产,也就不存在所谓有产人群。公民没有私有财产,还奢谈征收财产税,岂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