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许霆”案追踪 何鹏告银行侵权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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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10日 14时58分00秒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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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何鹏委托律师到陆良县法院递交起诉状,以侵权为由将中国农业银行陆良支行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陆良县法院经过研究后,对何鹏状告银行侵权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去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何鹏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半,罚金3万元,已服刑8年多的何鹏于今年1月16日回到家中。2月4日,何鹏向陆良县法院递交起诉状,诉讼要求主要有5项,其中要求被告公开自己曾持有的金穗储蓄卡所有信息;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当天,陆良县法院答应何鹏一周内作出答复。 随后,陆良县法院作出裁定,以“已判决何鹏犯盗窃罪、起诉人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何鹏状告银行侵权诉状”不予受理。何鹏案代理律师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维镖拿到这一裁定书后,及时给何鹏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因为在此之前何鹏父母曾经向当地法院也递交过诉状,曾经也被驳回,心理上并没有很大的落差。对于这次法院所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陈维镖律师表示,他们将向上级有关部门继续申诉,努力实现何鹏的诉求。记者 夏体雷 (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