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2010年2月11日《**证券报》
2月2日笔者在《勿让小产权房成“钉子户”》中呼吁,小产权房问题不能久拖不决,需要突破性思路加以解决。其后《上海证券报》头版头条报道称,国土部和住建部正在全国范围内对小产权房进行调查,将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上报国务院。
先不论将来提出什么方案,政府能正视这个问题并进行调研,表明已一改过去单纯的“堵”的手法,转而采取一种建设性的务实态度。对此,我们抱有乐观期待。
在此,笔者提出一种方向性思路,希望未来的方案能有所体现。首先,要给小产权房“正身”,不要动辄扣以“非法”的帽子。合法与非法是相对的,都会因时而变,就像计划时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的私营经济,现在已写入宪法的保护下。很多曾经是边缘的、地下的、灰色的东西,因其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并符合群众利益,终将突破不合时宜的法律束缚,倒逼着立法者一而再地修订法律。这本身就是社会的进步。
其次,小产权房的出路可纳入新土改的思路中。在土地确权、流转的制度设计下,给小产权房留一席之地,以便进行城乡统筹考虑。
第三,在获得合法地位后,再给小产权房设置各种权限,使其区别于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使其成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有机构成。比如,可禁止小房权二次买卖、抵押贷款等,尽可能多地消除其资产属性。如此,可增加房屋的有效供给、平抑高房价,并最终化解目前棘手的小房权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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