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逼拆者获刑8年闪了法律的腰


砍死逼拆者获刑8年闪了法律的腰


因拆迁条件谈不拢,被告人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的人恶意骚扰和辱骂,终于,忍无可忍的吴曼琳向拆迁公司的人挥起了菜刀,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反暴拆”致人死亡案,曾在全国造成影响。2月20日,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21日扬子晚报)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5/10989399.html
面对开发商的骚扰、逼迫和威吓,忍无可忍的吴曼琳菜刀相向,砍死逼拆者,尽管情有可原,但毕竟因为防卫过当而夺人性命,当然免不了法律的刑事追究。可恰恰正是这8年的刑期、27万元的赔偿,让法律闪了下腰。不知道判决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的法槌落下之后,包括主审法官在内的相关人员内心是否坦坦荡荡?有没有觉得法律的威严已然蒙羞或受到亵渎?会不会因此而萌生些许检讨和愧疚之意?
不是么?拆迁户砍死人,固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当初袁某带人屡屡骚扰、辱骂、恐吓吴曼琳和家人,令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法律又在哪里?难道其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追究么?尽管报道没有披露吴某和家人有没有通过报警等方式来寻求保护,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纷纷满腔热忱、不遗余力地为开发商拆迁鸣锣开道,甚至直接加入拆迁队伍的现实语境下,不难想象,就是报警求助,恐怕也是徒劳无益。正因为法律充当了看客的角色,才致吴曼琳一家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最终选择了血腥的维权方式。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这是法律的基本职责,而公正则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所在。可是,纵观少数地方因强拆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我们却遗憾地发现,法律有时成了冷漠的旁观者,甚或成了公权力和开发商把持的工具,出现了不应有的选择性、倾向性甚至助纣为虐,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最需要法律出面主持公道的时候,法律却失语了。进而导致一些当事人不得已采取过激或非法手段维权,酿成一个个人性悲剧。这其中固然有法律法规本身不够健全、完善的因素,司法部门的角色错位、责任缺失更难辞其咎。
前一阵子国家有关部门修改拆迁条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方围绕拆迁、搬迁、征收、公共利益等细节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鉴于吴曼琳一案,笔者觉得在新条例中,极有必要明确对暴力拆迁、非法强拆行为的法律追究,以及司法部门不作为、不维权甚至存在有意偏袒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让法治真正回归公平、公正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