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管理层对股指期货的指导思想?


  我国“沪深300指数期货”筹备时间长达三年半之久,但如果了解全球股指期货的发展历史就不会感到意外,世界上第一个股指期货品种堪萨斯交易所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经过四年半的准备才正式上市交易。当时困扰其上市的主要障碍是法律制度障碍。1977年10月堪萨斯交易所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提交开展股指期货的报告,但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涉及股票交割问题,其管辖权究竟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还是属于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很大争议。直到1981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在“三个月欧洲美元期货”交易上采取“现金交割”,使股指期货找到了“现金交割”这条路,法律问题终于解决。同年美国将股指期货的管辖权交给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1982年2月第一个股指期货品种终于上市交易。

  而我国在股指期货的筹备中主要争议是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保障股指期货能够平衡运行。股指期货是个“双刃剑”,如果管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其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股指期货如果被境外机构利用疯狂炒作,结果可能会让几十年积累的财富被洗劫,境外股指期货发展的历史已经一再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我国股指期货上市的指导思想是“高标准、稳起步”,要顺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全球对金融市场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的趋势,遵循有利于股指期货的功能发挥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加强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管理能力;二是优化投资结构发布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对参与股指期货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在开户环节股指期货有着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