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难道是楼市新政的智库?


    2月1日发生大龙地王被收回事件后,北京土地出让市场最为引人注意的变化是竞买资金比例的提高,以及短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要求,为房地产企业进入土地市场又设立了一道障碍。

  一位近期在北京拿到土地的行业人士说,最近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出让金要求很严格,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天内必须缴清,另外也
没有首付款这一说,全部都是一次性缴清。

  从去年底,中央对规范土地市场做了很多调控,其中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对城市土地出让做出新规:房地产商购买土地的首付款不得低于50%,且全款一般要在一年内付清。

  如果以上传言属实,地方政府国土部门要求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的要求比中央的政策还要严厉。

   

    我曾经在去年年底就“国四条”出台写过一篇博文:“新国十条才能彻底治理房地产”,归纳网上的言论,提出十条建议,原本只是希望大家能够反向思维,理性思考。文章提出的十条建议如下:

 

   一、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除了在中央政府监管下建设保障性住房部分外,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二、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提高到了100%,不得分期缴纳土地款,也就是一次付清全款。  

    三、严打开发商“倒地”行为,禁止开发商之间各种形式的土地交易行为。 

    四、开发商开工后六个月后,必须买楼。并有政府物价局、房管局统一销售。  

    五、银行不得为开发商贷款买地。

    、老百姓买房零首付,富人买房一次性付款。

    七、规定炒房收益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房地产买卖十年内不得转让,如必须转让由国家统一按原价收回。

    九、明年开征物业税,一个家庭只许拥有一套住房,其余课以重税。

    十、要求或禁止外地人购买“部分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的是商品房,形成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的良好局面。

 

    万万没有想到,如今竟然被北京市政府“采纳”了其中的“第二条”,今后还不知有哪一条继续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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