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择的“地王”被收回


有选择的“地王”被收回

杨于泽

 

       有媒体昨天报道,南京市国土局最近收回了仙林某“地王”,是香港九龙仓集团等两家开发商两年前联手拿下的,没收其2.3亿元竞买保证金。北京市一个50.5亿元的“地王”,最近也被市国土部门收回,2亿元保证金归了政府。

       地王被收回,人们已经开始讨论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以及对开发商造成的压力。如果这算是一种积极影响,则积极影响应该是有的。但让人觉得蹊跷的地方也很多,很多城市被闲置的出让土地块数多多,现在每个城市往往收回那么一两宗,这会不会是一种选择性收回呢?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近日介绍,全国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占46%。北京市国土部门公布了8家开发商,他们由于欠缴地价款、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暂停拿地资格,但不是收回被他们闲置的土地。上海市徐汇区则是向18家开发商发出通知,要求他们说明“开工时间已满一年尚未开工的理由”。

       这么多城市土地被开发商拽在手里,现在选择一两宗收回来,没收开发商的保证金,作出了强硬的姿态。政府似乎是要杀鸡儆猴,触动开发商,让他们尽快开发起来。用带点哲学气的表述就是,政府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四两拨千斤的工作方法。

       但有圈内人士“点拨”媒体,其实开发商是算准自己无利可图,所以干脆放弃。有的甚至是,主动退回土地。换言之,政府是与“地王”达成默契,不排除私底下的沟通与安排。这是就“公事而办”的可能而言。而以开发商与有关官员的私谊言之,官员也是仁至义尽,能帮的忙都帮了,而今“生意不成人情在”,开发商想必也是感激不尽。

       这样说来,就不存在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的问题,因为如果开发商没有下定放弃的决心,政府其实也不会收回闲置土地。至少,什么样的土地应当被收回,并没有个谱,没有可执行的公开标准。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应该是约定了交割程序、付款方式、时限之类,政府只要认真起来,可以立马收回土地。但是,各地政府很少真的认真。

       不妨关注一下被收回“地王”的合同成立时间:南京仙林“地王”,是2007126挂牌成交的,闲置已有2年又2个月。上海徐汇区“被通知”的18家开发商,“开工时间已满一年尚未开工”,土地闲置也是1年往上走。北京被收回的“地王”,是开发商去年1120日竞得,迄今只有2个多月。这说明,政府收不收回闲置土地,超过什么时限收回土地,并无一定之规,当道者拥有上下其手的巨大空间。

       我们在此想像当道人士上下其手,自然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但也决不是“无端指责”。理由之一,首先当然在于收回的选择性、随意性。其次是很多蹊跷之处,比如南京的“地王”,当地国土部门收回土地的文件落款日期是20091216,但文件处于保密状态,直至媒体反复追问,他们才将文件匆忙上网公布。这种不公开的作法,会不会成为掩饰“不正之风”的黑幕呢?

       开发商拿了土地,再闲置土地不开发,公事公办他们可以向政府支付违约金,来换取屯地升值的好处。但在国内现实语境下,开发商能够只是“依法”经商吗?政府官员会仅仅是“依法”容忍开发商闲置土地吗?正在南京坐牢的周久耕先生,已经加深了公众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