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用血泪呼唤正义
——梁俐珍遭遇家庭暴力申诉无门的悲剧幕后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
这句话对46岁的梁俐珍来说别有一番滋味。婚姻本应是通往幸福的大道,但对她而言婚姻却是噩梦开始的序曲。然而其抗争维权的经历却更令人拍案惊奇,上演了出现实版的“薄命女偏逢负心郎,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悲剧。
不幸再嫁,雪上加霜,遭遇精神与肉体的双重磨难
出生于广西柳州的梁俐珍在第一次婚姻之前是幸运的。改革开放后,头脑灵活、为人真诚的梁俐珍开了两家公司,生意顺水顺风,事业红红火火。那时,梁俐珍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容貌姣好,气质高雅,事业有成,家庭和睦,是朋友心目中的“幸运儿”,也是名符其实高级女白领。
然而,一场车祸让她的命运发生了急剧变化,不幸开始如影随形的伴随着柔弱而要强的她。1996年,在一场的车祸中,前夫离她而去,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天人两隔。突如其来灾难给梁俐珍造成巨大打击,在短时间内无法从悲痛中走出。要强的她,将全部身心都投入到事业中去,在忙碌中暂时远离悲伤。期间,广西肿瘤医院医生杨剑波对他展开热烈追求,双方于2003年6月18日在南宁市青秀区登记结婚。
本以为再婚会开启一段幸福的旅程,可哪知从此陷入灾难之中。婚后,梁俐珍对丈夫忠诚而贤达,为人妻、为人媳、接人待物受人称赞。他借口反对梁俐珍与外界的接触用尽办关闭了梁俐珍原有的公司,横眉冷对一切与她打交道的人。一旦有人对她表示关心时(包括女同学),杨剑波就会把别人闹得天翻地覆,梁俐珍就这样被孤立起来,一个企业家变成了全职家庭妇女。悲剧由此拉开序幕……。
结婚时没有房子,在“爱人”杨剑波的百般“柔情“下,梁俐珍被哄的头晕眼花,感觉是天底下最幸福的女人,于时梁俐珍拿出自己婚前的积累,全资购买了位于南宁市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南区67栋101号、面积210平方米豪华住房一套及二个车库用于婚后生活,加上精装修耗资近百万元。不久,杨剑波借口朋友转让的房屋价格优惠,从梁俐珍母亲名下取出几十万元,以他自己的名义又购买了位于南宁市竹溪路29号山水花都秀竹花园B座11层1003号、面积136.05平方米住房一套。期间,梁俐珍又缴付给广西医科大学住房办的蟠龙小区的建房集资款人民币柒万元,就这样,家中所有开支均由梁俐珍承担,然而坐吃山空,花钱无度,短短几年,放在保险柜里的婚前积蓄被花得精光。后来,杨剑波又借口要买高档轿车逼梁俐珍要钱未果。时,未能如意的杨剑波开始露出真面目,从无形折磨到公开羞辱,辱骂殴打、摔碟砸碗家常便饭,梁俐珍方醒悟但为时已晚,杨剑波见梁俐珍钱已榨干便多方“逼我离婚”:先是将与其有男女关系的护士带来家逼梁俐珍认干女儿,以此激怒梁俐珍提出离婚而分得一半家产。由于梁俐珍婚后没有收入,一切资金来源都是婚前的,杨剑波根本拿不走想要的财产,其一计不成又生一计,逼迫梁俐珍半夜坐起听他讲述自己龌龊的艳史和细节,稍有不从便拳打脚踢,百般蹂躏,梁俐珍只能以泪洗面委曲求全,希望用梁俐珍的善良和隐忍来换回他人性的良知……
“我婚前开有公司,前夫车祸不在四年我才考虑改嫁,杨剑波以为我婚前很有钱,与我结婚完全是为了谋财,一切都有计划、有步骤的围绕着如何了解、占有、掩盖和掠夺我的财产,他起初想通过其个人的力量来占有我的婚前财产,为得到这些财产,他的阴谋用得很深、手段更加残忍和毒辣,甚至不惜将我与他婚后不到2月就怀上的不满六个月的他的儿子害死……”梁俐珍说。
依法维权,永不言败,不畏艰难追求公平与正义
然而,案情简单、证剧充分的一起家庭暴力伤害案却一直拖到现在没有结果。
案发后第二天,办案人员一反常态,对此案不闻不理。在梁俐珍躺在医院时无人照料,回家取食物又被杨剑波打了,甚至动起了刀。他狂叫:打死你警察也不会理你,告督察也没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无论梁俐珍怎么哀求辖区河堤派出所,派出所都置之不理,在街边路上,只要遇到他,他趁旁人不注意就会对梁俐珍施暴,还咬牙切齿说,我打烂你的肚子你都验不出伤。2009年2月23日梁俐珍再次被殴打了,出警民警来后,一民警将梁俐珍叫出房间,和杨剑波两人关在房内密谈,之后又是和2008年4月29日被他暴力的案子一样,杨剑波又不承认打梁俐珍的事。,一年多来,梁俐珍无数次上访到公安分局、南宁市公安局,广西公安厅、各级政法委、检察院,也招致无数次的殴打和强暴,但至今此案仍得不到依法处理。杨剑波更加猖狂嚣张,有恃无恐,扬言:我被逮捕判刑,他们就要脱下警服。
梁俐珍的伤情状况没有在第一时间被取证固定。民警当晚虽说法医会来,但直到下个月的十号(5月10号),一民警才带着一个法医到病房门口幌了一下,但该法医只是路过,并非来鉴定的。十一号,鉴定法医才到医院,说是医院所记录的一切他都了解过了,认可医院的。十二号,梁俐珍去拍了受伤照,由于过了那么多天,挫伤面积有的已消失、有的已淡化,看得出挫伤印而拍照不显的法医都没有拍,头部肿块依存但也没有拍,这些还存在的伤都没做描述,显然这不是第一时间的伤情,而且拍照时也没把还存在的所有伤情都固定下来,看得出法医在故意人为缩小我的伤情面积。在后来梁俐珍向法医、青秀分局追溯的过程中,他们都承认医院所说的伤情他们都是确认的,是形成证据链的,但始终没有把这些情节、证据进行归案处理。
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部门对梁俐珍作了伤情鉴定,
奔走疾呼,心力交瘁,只为盼得云开见日出
将近两年的时间了,由于种种原因,而犯罪嫌疑人依然逍遥法外,造成受害人一再受到不法伤害。
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部门2008年5月30日《伤情鉴定书》认定的结论为:梁俐珍的头部损伤和肢体损伤均鉴定为轻伤(附件8、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书)。2009年1月9日青秀分局启动了立案程序并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两份不结论的鉴定书,哪个是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呢?对此,梁俐珍苦苦追寻?
梁俐珍认为:《检验证明》通过以下客观事实无情的揭露和戳穿了青秀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明目张胆的以身试法的制造伪证:
1、派出所在案发当天开出了委托鉴定书,办案民警告知梁俐珍法医明天来医院对梁俐珍的伤进行取证,但法医并没有在第二天按法定程序对梁俐珍的伤情进行证据固定和取证工作。梁俐珍就电话追问河堤派出所办案民警法医怎么没有来,民警告知梁俐珍帮梁俐珍联系后法医很快就来,梁俐珍一等几天不见法医就不断电话追问办案民警,开始还接电话敷衍梁俐珍,后来只要听是梁俐珍电话干脆不接了,由于派出所迟迟没有安排法医对梁俐珍的伤情进行取证,无奈“五一”假后就向南宁市督察支队进行投诉,分管该片的张督察就敦促派出所,派出所当即答复调查取证工作都做了,就等鉴定了,张督察就敦促法医尽快鉴定。由于法医还不来梁俐珍就不断向张督察投诉,在2008年5月22日之后市局督察还因法医迟迟没有作出鉴定结论对法医和刑侦大队进行过催促,法医在梁俐珍对鉴定工作穷追不舍,督察也在梁俐珍的投诉下催促此事而左右为难,恰好法医借口外出学习,遂将委托书及其核证过的鉴定依据送出鉴定,当时无奈地告诉梁俐珍:不是我不给你做鉴定,而是杨剑波的同学区公安厅搞法医的朱少健直接插手过问此事,要其做出违背事实的鉴定……。由此可知,2008年5月30日“轻伤鉴定”出来之前,根本不存在刑警大队2008年5月18日的《检验证明》,否则,法医不会左右为难,张督察不会反复督促。所以,《检验证明》是伪证。
2、案发后我从派出所追踪案子到青秀分局、市局督察、市局信访、市局副局长、市局纪检、市政法委案件督察室、市政法委领导、区公安厅纪检委,如果《检验证明》存在,派出所不会不向青秀分局等上级领导机关汇报《检验证明》问题,上述部门在收到我一篇篇要求追究杨的刑事责任的报告、一次次的追索后不会不告诉我《检验证明》我不是轻伤,没办法追究杨的刑事责任。况且,派出所也不会不告诉我,否则我到处上访告他们,要不上级公安机关怎能书面承认他们工作有瑕疵等问题,所以,《检验证明》是伪证。
3、如果2008年5月18日的《检验证明》存在,青秀分局就不会下达《鉴定结论通知书》肯定我是轻伤。所以,《检验证明》是伪证。
4、我在领取《不予立案通知书》时就问过该办案人员《检验证明》的问题,做为办案人员他们都说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份“历时一年”的《检验证明》的存在,张督察可以证明
5、《检验证明》的落款日期是2008年5月18日,而医院作出的病情诊断是在2008年5月20日,《检验证明》既可以不对被鉴定人做,也可以不要医院的依据做,这样的《检验证明》做为被鉴定人的我从来都不知,显见《检验证明》荒唐至极。所以,《检验证明》是伪证。
“面对这种巨大的压力,我曾一再后退,曾经提出不再追究杨剑波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只求离婚走人,拿到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可即使这样的退让,也不能实现。现在,我退无可退,让无可让了。” 历经苦难的梁俐珍,即使今天,依然对社会公平正义心存期待。
真相是掩盖不住的,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天的到来!(记者 石川 子秋 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