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法律上没有的称谓
李含章(
当“用工荒”再次席卷南粤,农民工群体受到社会空前关注的时候,人们却忽略了究竟什么是农民工?
中国社会科学界至今没有给这个群体以学术定义,仅仅有一位学者对"流动民工"这个概念作了如下的学术界定:
一是在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地区的流动;
二是在职业上从农业向工商服务等非农产业的流动;
三是在阶层上从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向比其高的职业收入阶层流动。
法律界人士认为:农民工只是口语,法律上没有这一称谓。
难道一个社会阶层可以同时横跨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吗?
众所周知,一个社会在向工业文明转型的过程中,一定会有大批的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化城市转移,对此:
马克思资本论的表述:自耕农转为产业工人
产业经济学的表述: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要素
中国特色的表述:农村户籍的个人,凭借自身愿望,试图跨越“城乡二元体制”闯入工业文明而“被冠名”30年的庞大体力劳动群体。(备注:这是笔者命名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