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检察机关“三个加强”


对贯穿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中的“三个加强”(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受采访时进行了一一解读。

柯汉民介绍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对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工作和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几个方面。

“尽管上述各项工作在过去的一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法律监督职能仍未发挥到位,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现象,尤其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上,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有效性,遇到不少阻力。”柯汉民说,“所以,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在新一年继续强化法律监督。”

而对于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的加强,柯汉民表示,这是针对如何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问题而提出的。全国检察系统一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与此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去年,就处分了20多为违法违纪的检查官。”

“全国检察机关共26万人,整体素质不错。但是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仍然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待提高。这也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柯汉民最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