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政协委员的话语权
鲁宁:2010年3月3日东方早报社论
“两会”之全国政协年会今天如期举行,后天全国人大年会也将紧随召开。
昨天下午,政协年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赵启正介绍会议议程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社发布了该场发布会实录。
《美国之音》记者提问:“发言人说过,政协最大的权力是话语权,我想在政协讨论会上有没有讨论禁区,是否实行温总理最近强调的、后来被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删除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还有在社会上和国外,政协往往被称为‘清谈官’,您所谈的‘话语权’和‘清谈官’有什么关联?”
赵启正坦然作答:“我的确说过政协有最大的话语权,话语权的定义不止是发言权,而是他的发言能够有权威性,能够有效果,否则不能说有强大的话语权。政协委员在会上发言......经过深刻思考后才提出的,并且他在了解情况过程中是得到支持和保护的......”
坦然固然缘于自信。观赵启正作答,话语权之定义大于“发言权”,更体现于“有效果”。而“有效果”的前提在于“深刻思考”,在于“了解情况”并对政协委员此项权力予以“支持和保护”......所见,赵启正等于向记者梳理了话语权之所以成立之环环相扣的逻辑关系及前提。
政协委员话语权及话语权大小源自现行《政协章程》。一言以蔽之,话语权集中体现于众委员对国是拥有建言献策之权力。这项权力之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协所承担的多党合作、政协协商、民主监督的程度和效度。毋庸讳言,《政协章程》虽经多次修改,却仍与履行政协职能存有距离,伴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之推进,《政协章程》势当继续与时俱进。不过,立足现行《政协章程》划定的权力行使框架和职能履行边界,行使好政协话语权,则又取决于政协委员如何行使好提案、建议、大会发言、调查质询等诸项权力,而上述权力之行使,又以政协委员所呈提案是否具有真知灼见最为关键。
截至昨日新闻发布会前,政协年会已收到委员提案360件。“应上调个税起征点并推进个税改革”系李书福委员上呈提案,昨日经新华社摘编后作为电讯通稿发布。坦率言,李委员此项提案并无新意,同类提案近年已被委员们反复上呈。此提案能受此“殊荣”并非李委员“民营汽车老板”的社会身份----经早报评论员细读,关键或只在于四条:提案很细、很具体、很实在,层次分明且具可操作性;此项提案与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社会公平密切关联;减个税促税改只有年年提才会有所触(推)动;此项提案不是交差或应景之作,是经过一定思考,事先做了“功课”而上呈的提案,在林林总总的提案中尤显朴实无华,直接切中民意之关切。
然而,与历年政协提案作对比,今次部分委员所上呈的不着调的、被媒体和网友斥为“胡闹”的雷人提案依然不少,甚至还有近乎荒诞不经的提案。譬如被冠名“提案大王”的张晓梅委员所上呈的“丈夫应当给做家务的妻子发工资”的提案就属典型一例,实在有损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之形象分。就此,我们善意提醒张委员先学一学《婚姻法》第十七条。话到此,还不能不提及张委员上呈的“设立未婚妈妈基金”、“推行全员免费妇检”等一大堆案......张委员善意不能抹杀,想为冕“提案大王”也不为过,至于张委员及“张委员”们行使提案权之积极性也值得鼓励,但提案之可行性譬如“全员免费妇检”,低水平全民基本医保都尚在艰难推进的当下明显不切实际,有事前缺乏深入体察民生艰难轻重缓急之嫌......
参政议政积极性该保护,但有无履职能力及履职时间也是委员履职的软肋之一。象征“上海速度”的刘翔委员因与赛事冲突本次不打算上呈提案,突改初衷匆匆上呈“创立体育教练员有效保障机制”的提案事起去年舆论对刘委员履职能力及态度的质疑,但接受采访时刘委员还是说漏了嘴,自曝“提案系找人代笔”之作。我们知道,政协委员按界别推荐产生,刘翔代表文体界当委员未尚不可,但其屡屡遭遇尴尬在各个界别的委员中并非少数,故而,现行的委员推荐产生机制确有与时俱进之必需。
有一句这些年已过时的旧话叫“有作为才有地位”。套用于政协委员话语权行使,不妨改为“有真知灼见才能撑起政协委员话语权”。这需要诸项制度的综合性改良,更有待政协委员的自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