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外商的竞争中中国企业家要做“犬”而不是做“狼”


 在与外商的竞争中中国企业家要做“犬”而不是做“狼”

    在改革开放中,特别是在加入WTO后,面对外商在中国如狼一般攫取利益,许多人提出了一个口号,叫做“与狼共舞”。这个口号是错误的。如果把进来的外商比作狼,那中国的企业家,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也变成狼来吃中国的“肉”?那与其说是“与狼共舞”,毋宁说是“狼狈为奸”,必为中国人民所不齿;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成为“犬”:在国内的竞争中,是牧羊犬;到国外去竞争,则是猎犬。近来看李光荣的新作《中国金融风险与经济安全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3月版),见到李光荣比较完整地清楚地阐述了这个观点。该书第十三章第三节“要有一大批能够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金融人才”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中国人能不能变成狼,而应该成为牧羊犬(在国内)和猎犬(在国外)。原文不长,转录如下《中国金融风险与经济安全论纲》第241页),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

    加入WTO后中华民族需要自己的牧羊犬和猎犬

    我们先来讲讲看似笑话,其实却是很严肃的话题:我们在经济生活中打拼的中国人能不能变成狼?

    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人们经常听到一个说法叫与狼共舞,许多人似乎认同它,而我们却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说法。外国狼到中国干什么来了?它觊觎的是中华民族的利益、中国人民的福利,它要不择手段地攫取我国的利益,它甚至要吃人。三十年来,在外国资本的血汗工厂中我们的同胞被吃掉的还少吗?与狼共舞,我们也变成它们的同类,退化成狼,向自己的人民下手吗?或许我们能够说,拉美一些国家之所以落到我们概括的拉美化的境地,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那些国家内部的一部分人——所谓的精英分子也变成了狼,与外国进来的狼共同狂。我国要警惕,要避免拉美化,要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当然不能退化为狼而与之共舞!我们绝不能与之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如果一定要比喻的话,我们绝不能是狼,而只应该是犬,是牧羊犬和猎犬:对内是牧羊犬,保护好羊群,即维护好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对外要做猎犬,也要到外部世界为自己的国家和人民获取猎物。这就是对外开放新形势下经济领域中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我们的企业家要这样,我们的管理者更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