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等级制有违法治理念有伤社会公平


睢县等级制有违法治理念有伤社会公平

徐州市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表示要“严管民风”,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27日京华时报)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003/27/t20100327_21191964.shtml
在遭遇社会信用危机的今天,睢县政府尝试引入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以期重建诚信,纯朴民风,其出发点无疑是值得赞赏的,但从消息披露后舆论的反馈来看,质疑声远远盖过了叫好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于法无据。而在笔者看来,这种公民信用等级制,更有放大诚信危机和社会不公之虞。
政府对违法违规公民采取教育、管制以及行政、经济、刑罚等多种制裁措施,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了就是好同志”,既往不咎。即使是对劳教、刑满释放人员,没有再犯新罪也不可重新治罪,只有惯犯、累犯才会视情节加重处罚。对公民的失信行为,必然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章予以处罚,在当事人悔过自新、未再重犯的情况下,因为当事人存在信用瑕疵或污点,就给予一棒打死,限制其相关权利的行使,这样的重复、多重、长期处罚,是政府说话不算数、政策随意性大的表现,本身就有损政府诚信形象。
国家宪法公民权利平等,根据信用状况将公民划分为三六九等,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待或限制,显然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粗暴剥夺;这种做法还涉嫌侵犯公民名誉权。因为一次或几次不守信或者与信用无关的行为,就将其贴上“刁民”标签打入另类,不但权利受到限制,而且还会受到社会歧视,无疑是一种人格、名誉上的侵害;同时,把与信用无关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或因为信用差而限制与信用无关的权利行使,这种捆绑式制裁,则又是一种无限上刚上线的斗争扩大化,很容易令当事人破罐子破摔,失去改过的信心,其后果也只能适得其反,不利于重建诚信。
而且,招商引资、信访、拆迁等项目的纳入,本身就决定了这一征信评估体系先天不足,不公正、不谐和现象很难避免。类似招商引资这样的加分项目,通常只有政府官员才有条件享受,而信访、拆迁这些减分项目恰恰都摊在老百姓头上,政府官员被置于成为“良民”的天然优势地位,显然有失公平,也不利于老百姓依法维权。最近公布的记录就很能说明问题,加分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及事业单位员工,而减分则主要是普通群众。而且即使有个别政府工作人员沦为“刁民”,与平民的后果也不一样,他依旧可以通过自己的种种资源来消弥因此而受到的一些限制,老百姓则不然。
因此,笔者认为,构建社会诚信,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行为表率,政府部门及官员要做好榜样,营造诚信氛围;二是法制推动,对失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章,严肃追究责任,让社会公众对诚信理念有所敬畏,这才是要义。所谓的ABCD等级制,初衷和创意虽好,但不足取,不但违背法治理念,而且有损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