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此新闻不仅很是感慨:感慨的是原来许多想当然的规定和道理,其实如果仔细认真分析的话居然是如此不堪一击!比如这次李银河关于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我就觉得非常值得探讨!尽管刚开始看到此新闻时我也与许多人一样本能和想当然的认为她提出的这个提案有些滑稽可知!不堪一击!甚至不屑一顾!可是仔细看双感觉很有道理的!
这不禁让我想起前几年看到的一则新闻,说的是一对夫妻在家里看“黄色”录相被抓起来拘留的事件,最后这件事情是不了了之,好象也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让人感觉好冤的!尤其是当事人!此事也是初看起来理所当然,其究起来却又让人感到那么的可悲:人身的自由和权利居然如此不能得到保障!
再回到这个事件上来说。我非常认可李教授的观点:如果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在全部是自愿参与的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其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利。
这里需要特别 注意的是:全部是自愿参与的前提,尤其是其中的“全部”和“自愿”二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而决不可以断章取义(性行为的规范是在道德范畴内的事情,但将本是你情我愿的性乱说成是犯罪,用法律去制裁代替道德谴责,则有些越俎代庖了)或者是先入为主(“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就去强制人家不喜欢,不去做”,)!我相信我们的媒体和普通民众就是容易有意无意犯这样的错误而还振振有词!
对此 希望各位仔细阅读认真理解一下李教授的文章的全文和本来想表达的思想!
当然我一方面担心她的提案容易被人误解!另一方面更担心被那些别有用心的利用!成为他们为自己辩解和开脱的理由和借口!但这应该不是李教授的本意!
李银河关于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值得探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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