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副所长酔驾致人死亡案,不能忘了“伪证罪”


1月22日下午2时55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刘湾派出所副所长李百柱,酒后驾驶车牌照为“陕H1260警”的昌河牌面包车,执行公务返回途中肇事,导致两初中生一死一伤。目前,李百柱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1月24日《华商报》)

自去年8月份公安部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活动以来,酒后驾车现象有了大幅度的下降,交通事故应该也是相应减少。但还是有那么一些人,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私下“有人”和交警部门的特殊关系,依然肆意酒驾甚至酔驾,造成交通事故后,一些交警部门还想方设法为他们开脱,怂恿着他们树立“我怕谁”的良好感觉。就在公安部高调查酒后驾车的前几天,笔者曾愤怒地写下了《交通事故频发,交管部门“功”不可没》一文,以示对交通管理部门徇私枉法的抗议。

就本案而言,商洛市公安局对李百柱的照顾也已十分明显:

商洛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称,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委托商洛市中心医院酒精测试表明,李百柱属于酒后驾车。而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每百毫升血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至80毫克为饮酒,80毫克以上为醉酒。而李百柱的测试结果达到了90毫克。很明显,商洛市公安局故意将“酔驾”说成“酒驾”,无非是在未来定罪中给这位副所长开脱。

商洛市公安局以“酒驾”推理,李百柱就“涉嫌交通肇事罪”了,而如果以“酔驾”定罪,就极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最为荒唐的是,这位事后被证明处于“醉酒”状态的副所长,“警方做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零”。

如果不是受害人家属坚持要求复检,并坚持“要求必须抽两次血,一份由他们代为保管”,李百柱连“酒后驾驶”的责任都不需要负责了,说不定还能编造出因“死伤孩子违章骑车而导致车祸”出来。

一个非常明显的法律问题告诉了当地的检察机关:“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零’”的结论,肯定已经涉嫌“伪证罪”了,检察机关应该及时介入,否则就是包庇,甚至是渎职。

我不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学海南省工商局处理“砒霜门”事件,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零’”的责任推到“设备老化”上去,那样更会损害公安的形象,因为如果医院检测血液的设备老化了,那医院岂不成了草菅人命的杀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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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酒驾肇事撞死中学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