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赞成民营资本参与银行 作为银行的股东必须符合三条件
这是中国民营资本盼望已久的政策信息!在4月11日上午召开的“全球金融监管的新格局”论坛上,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关于民营办金融的问题,他是鼓励的。但是有一条,作为银行它是要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他同时指出,有三个条件一定要符合,办银行,坐在董事会里有两个责任,一种叫做受托人的责任,一种是管理的责任。要尽这个责任的话,要有三个本事:第一,要有做银行的基本技能。第二,要有一定的经验,你才可以在董事会里判断这件事情可以做还是不应该做。第三,一定要有一个长期的承诺。
刘明康谈到关于民营办金融的问题,态度是:我们是鼓励的。
第一,对大型银行现在已经基本上没有国有的商业银行,最后一家是农行,农行也正在准备自己的股份制改造、上市。这个大家都知道。通过这个过程,大型银行就能够不再成为国家独资的商业银行,这个时代已经过去,我们可以把它划上句号。通过上市以后,增加了透明度,增加了市场的监管,增加了公司治理良好性,是很好的。
第二,对于中型的银行,我们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在他们的民营成分已经超过40%以上。
第三,我们有145家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民营资本超过了60%。现在我们在农村的村镇银行,民营的可以占大股,这里面只有一个发起人是银行,这个银行可以只有三成、四成,其他的统统都是民营的。而这个银行本身不一定都是国有银行,它可以是民营的银行去做。所以我们是赞成民营的部分来参与银行。
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有望政策放开!
赞同有关专家的分析:一方面,从金融需求的角度看,当前经济社会中还存在众多金融供给短缺的领域,如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保等,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促使金融资源流向这些领域。由此,说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仍然有较大的发展和调整空间,并未达到供求平衡下的饱和。
另一方面,自从金融业实现对外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速度不断加快,客观上说明了金融业的竞争程度远低于实体行业。近期,国内大型央企纷纷加速产融结合的战略步伐,也说明了金融业仍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因此,以市场饱和为理由来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也是没有根据的。
应该承认,在各国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初期,都会受到一些民营银行内在弊端与缺陷的影响。例如,民营银行的信用层次低、可能出现关联贷款、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这是各国在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但并不能作为拒绝银行业对内开放的理由。长远来看,民营银行的某些内在优势是国有银行所不能比的,如市场效率、经营机制、产权安排、交易成本、创新能力等。从宏观角度看,加快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进入,是全面提高金融体系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促使国有控股银行继续改革、增强内资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需要,更是破解小企业、民营经济与农村金融困境的需要。
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核心,就是发展民营银行。虽然民营银行会带来一些风险,但只要制度设计合理,这样的风险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不会积累成为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完善制度环境和监管体系的背景下,加快民营资本对银行业的准入,才符合国家和公众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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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鼓励民营办金融 但要保护存款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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