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房贷政策一刀切抑制投机


07年的“9.27”房贷政策终于在010年的4月15日被翻版。今天公布的国务院的决定包括:

 

——新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15”房贷政策将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影响?07年的“9.27”房贷政策对于二套房首付规定的是四成,而今天的新政则规定要达到五成,显然其力度不小,多套投资投机的资金杠杆率被降低,成本大幅度提高,更重要的是,其预期可能会被逐步改变。预计这部分成交短期内会受到明显影响。

 

首次置业人群估计短时间影响不大。一来是首付、利率都基本不变,其实绝大多数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大户型的首付款都是三成,故该政策对首次置业的实际影响很小。这里,我们看到,经过今年1季度的调整,多数城市的市场占绝大多数的置业人群是首次置业。例如广州,从合富置业的成交数据中可以看到,第一次置业的人群快占到六成了,相比之下,估计二手市场所受的影响要小于新建商品房市场。

 

这个政策影响最难估计的是改善型的第二次置业的人群。本来我们看到,国家调控政策里头,一直都有“鼓励合理的普通改善居住性的需求”内容。城市置业人群中有相当多的家庭因为这几年富裕了、人口增加了需要更换原先购置的小户型房产,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这是房地产市场非常健康和重要的力量,但是这部分人中又有多少可以不借用银行贷款呢。所以,在改善型人群中,他们或者过去贷过款,或者正在供楼,而他们如果现在再次买房被认定为第二套房贷的话,新政策对他们显然是一种打击,不合理也不公平,因为他们依然只有唯一的住所,而成本的增加和置业门槛的提高不利于这部分需求的释放,所以,改善型的置业者最要关注,新的政策必须给一个清晰、明白、可操作的标准来厘定这群换房人群该如何落实鼓励政策。

 

“4.15”房贷政策会不会如同2007年“9.27”房贷政策那样,把楼市带入低谷?我的看法是,不可能。现在的大环境已经和当时完全不同,例如,目前经济增长强劲,今天最新公布的GDP一季度是11.9%,而07年是经济衰退;目前流动性充裕,信贷政策宽松,一季度新增信贷2.6万已元,全年计划新增7.5万亿元,也是历史上比较高的年份;市场供应少,特别是一线城市的城市核心区域;城市建设处于加速阶段;人们收入水平提高了。等等。这个政策不会把楼市带入下行通道。

 

这个政策力度大不大?有媒体记者这样问我的看法,我觉得,一季度确实有少数城市楼价上涨过快,市场出现了一些恐慌购房行为,而媒体的不断聚焦,包括央视、新华网等央媒对房价过高的抨击,宣传调控无效,给政府极大的压力。其实,前阶段的宏观调控,效果是很明显的,大多数城市市场趋于理性,在交易下滑调整中市场预期归于正常状态。所以,我觉得,“4.15”房贷政策主要是受到社会舆论压力,以及部分城市恐慌购房影响提前出笼,或者说仓促出台,有病急乱投医的感觉,一刀切欠缺周全。明明是少数城市过热,但为何非要大家一起来吃退烧药?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一个没什么病的人吃大剂量退烧药,那会发生什么。

 

至于政策对于各个不同城市的影响,我认为,个别投机性强的城市市场缩量反应会很强烈,楼价的调整可能很快从个别盲目上涨的楼盘和项目开始,因为炒作退潮会比较快。至于广州,以及一些自用比重大的城市,市场反应会平稳很多,虽然住宅交易量缩量看来难以避免,10-20%的成交逐步萎缩都是可能的。

 

不过,谈到楼价的调整,感觉短期内绝大多数城市不会有明显调整。例如广州,广州价值本身在不断提升,不断加速,它会带动不动产物业价值上涨;市场供求关系偏紧,即便需求会变小,但供应短时间难以跟上;开发商资金压力不大,很难主动降价。等等。房价调整空间不大,所以房价所受影响不大。

 

关于这个政策的前景,这几年好多政策出来后又取消,反反复复,很多都根本没有充分论证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效力究竟如何,是否可以操作,有些则思路混乱。我认为由于“4.15”政策一刀切过猛,且上浮利率1.1倍明显是行政干预式的规定, 也许等到市场环境有所变化的时候,其负面效果可能致使将来该政策再被调整或者被取消。“9.27”房贷政策也不就是一年操作时间?要是现在再将房产税、物业税一古脑推出来,那也许房地产市场会在短时间内受到严重冲击。出台政策还是慎重为佳,能够依靠市场调节供求关系的,就没必要采用行政直接干预;本来是需要时间的,例如增加供给是需要长时间的,就没必要硬要短时间见效,要知道违背规律的话,代价会很大。

 

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