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中央对“裸官”及官员财产申报出台新规


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天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出台对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1995年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报告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义务。

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约束力不够,操作性不强,最终导致“走过场”,甚至大多数地区干脆弃之不用的尴尬。如新疆阿勒泰等几个城市,虽号称在全国率先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最终申报的也只是官员的当年收入,而且还不一定是全部收入,这和“财产公示”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

由于财产公示制度迟迟不能建立,导致一些落马官员财产巨量,几千万甚至过亿也是比比皆是,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据报道,此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

但笔者以为,如果不能配以严厉且具体的处罚措施,如果高级干部不能带头去执行,新制度将依然是纸上谈兵,最终只能是重蹈覆辙,让全国人民再失望一次。不过,我还是坚信中央的反腐决心,坚信中央会通过完善存款实名制、财产实名制等手段,一定能将这次“官员财产申报”工作做好。

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其实就是加强对“裸体做官”者管理。作为“裸体做官”一词的首创者,我的博文《加强对“裸体做官”者管理,遏制贪官外逃》被《人民网》推至去年全国“两会”后,已经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特别指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去年11月份,深圳就在全国率先规定,“裸体做官”者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制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体现出中央对“裸体做官”现象的高度关注,把这个问题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来。此次规定,应该会有具体的措施出台,正如会议指出的那样,将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无论是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是以制度来加强对“裸体做官”者的管理,都是关乎着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深得民心。此次中央正式出台规定加以规范,反映出中央遏制腐败的决心,在让老百姓称快的同时,也一定会令腐败分子胆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