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北京干部教育网上发表过一篇博文,题目是《实行“党政一肩挑”的单位如何预防腐败问题》。
文中提出了四点建议,其中前两点,一是一把手不宜直接管干部和人事工作,可以设一各主管干部人事的副职领导负责。二是取消财务一支笔制度,即取消财务收支由一把手签字的制度,设一名副职领导和单位分管纪检监察的副职领导共同签字入账的制度。单位的一把手负责全面工作,同时重点的抓好干部人事工作和财务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
这两条设想已在湖南省委开始实施,我相信随着湖南实施成功经验的总结,会有更多的省市实施此项防腐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我的两点防腐设想已在湖南省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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