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生态产业所得税有利于推进低碳经济
刘纯银
江西省地税局日前发布《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对生态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实行减免税政策。其中,企业从事蔬菜等农产品、林木的种植(培育)以及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4月22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不断增长,资源和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全球气候变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且已成为世界各国迫切需要共同解决的重大课题。
由于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以限制碳基能源对气候变暖影响为目标,不断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生态平衡的经济模式。所以,自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以来,一时间发展低碳经济迅速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行动的全球共识。2007年9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本着对人类、对未来的高度负责态度,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令世人瞩目。2008年,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更是把低碳经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2009年首届世界低碳大会在中国南昌召开,大会还发表了倡议全球企业大力发展低碳与生态经济的《南昌宣言》。这昭示着应对资源环境压力,发展低碳和生态经济不仅是事关人类生存环境和各国发展前途的大事,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
然而,低碳经济不是一个时髦的口号,而是我国对于世界的庄严承诺,更重要的在于它的目标是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我们不折不扣地付出行动,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如何做到这一点呢?笔者认为:江西省通过减免生态和环境友好型产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就是有效有益探索,甚至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能迅速有效形成鼓励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氛围”。这对推动当地培养新经济增长点,建立新的经济发展平台,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该优惠政策在导向上可能比一般的带有强迫或命令式行政手段更有效,更持久。这样就有利于企业在政府利好政策的引导下,一方面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自身产业产品生产结构,迅速向低碳和生态产业转移;另一方面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地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不断提升自身得以“绿色”“环保”“低碳”发展的“内部力量”,并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以更灵活形式转让新技术、新成果,最终形成企业、政府、社会三方共赢的新模式,让低碳与生态技术更好服务于全人类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