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来,领导收入要上报,虽然是个好消息,报告给谁不知道?中央研究了N年,终于在反腐倡廉的关键时期,祭出财产申报这利器,让小民看得甚是欢喜。但是,仔细研究发现,还是太粗,不细,大概中央的文件历来如此吧,否则下面就不好发挥和操作了。主要疑问有:1、何谓领导干部?按现行级别,是科技以上,还是处级以上?2、什么时候申报?是上任前,还是离任后?3、向谁申报?是组织部门,还是纪检部门?4、如何申报?细则有待制定?5、申报后是否公开?这个是问题的关键。
希望,组织上能够尽快落实细则,大白于天下。如此,国之大幸!
以下为原文:
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